《許昌市政府機構改革撤併單位和下劃市管部門資產清查審計工作方案》是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的方案。
內容,方案,
內容
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許發〔2014〕2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單位的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政府機構改革順利推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
一、目標任務
對政府機構改革中調整單位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清查審計,全面摸清單位家底,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和財務狀況,堅決糾正和查處利用改革之機隱匿、轉移、轉讓、出賣、私分資產,突擊花錢或公費旅遊、公費吃喝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為政府機構改革單位資產交接提供保障。
二、清查審計範圍
市政府機構改革中撤併單位,包括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市公務員局、市糧食局;原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清查審計內容
(一)資產清查工作。
(一)資產清查工作。
1.單位自查清理階段。各單位要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許發〔2014〕26號),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積極開展賬務清理和資產清查工作。賬務清理主要是對單位的各類賬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各項債權、債務以及或有負債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單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報廢和報損,要逐筆登記,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對報損核銷資產,必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對基準日至交接日前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變動情況要及時調整,對清查結果造冊登記。
2.清產核資階段。由市財政局組織對相關單位開展清產核資,確認單位各項資產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3.資產交接階段。根據清產核資後的資產清單,做好資產的交接或合併工作。
(二)審計工作。
市審計局將此次機構改革涉及的單位列入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分類開展審計工作。對撤併前獨立核算的單位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對原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的單位開展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內容按照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要求進行,重點關注單位是否存在藉機構改革之機突擊花錢、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等損害國家利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財政局負責有關單位清產核資工作的部署落實。制定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核查和監督。同時,牽頭配合市監察局、市審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成立資產交接工作小組,做好資產交接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二)市審計局負責對有關單位的審計工作,針對每個單位制定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認真開展審計工作。
(三)各機構調整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資產自查,按時向財政部門提交資產自查清單,並做好清查審計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清查審計工作要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政府機構改革中國有資產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清查審計與資產劃轉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清查審計工作,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優質高效地完成清查審計工作任務。
(一)統一思想認識。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清查審計工作,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優質高效地完成清查審計工作任務。
(二)強化責任落實。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核查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真實完整。審計部門要對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2015年底前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各機構調整單位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實施,在政府機構改革規定時限內完成資產清查和移交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自查工作要全面徹底、不重不漏,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查結果真實、可靠。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進行賬務處理,更不能借政府機構改革之機,違規突擊花錢,轉移、隱匿財產或形成新的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