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是中共阿壩州委、阿壩州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2日印發的方案。

?>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4〕5號)精神,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總的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適應阿壩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職能轉變為核心,大力簡政放權,最佳化機構設定,嚴控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阿壩州加快推進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建設、打造四川生態經濟成長極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係,大力簡政放權,改善管理方式,堅持依法行政,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到2017年,在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到2020年,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職能體系。
(一)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真正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及時修訂州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最佳化整合項目審查、審批環節,嚴禁變相設定門檻和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州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除國家明確要求由州級審核,以及跨行政區域和需州政府統籌平衡資源和要素的項目外,一律由縣審批、核准;對已列入國家、省、州政府有關規劃,屬州級審批、核准的項目,州級只審批、核准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
(二)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的原則,將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許可的要求落實到位,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登記、年檢、審核、備案等行政審批或管理措施。依法需要實施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縣實施更方便有效的,以及國家無明確規定必須由州級審批的,一律下放到縣。
(三)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除依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職業、行業(含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需要設立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資質資格許可一律予以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省政府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一律取消,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和臨時設立達標、評比、評估項目。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依據相關的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具體認定。
(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州、縣政府間收入分配關係,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可以通過標準需求測算、使用範圍可以由縣自主決定的轉移支付資金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範圍。擴大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規模,將具有特定政策目標、需要州縣統籌管理、按適用因素測算分配的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定向財力轉移支付範圍。賦予縣政府項目決策權並明確管理責任,相應加強監管。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征管,加強監督檢查。凡無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國務院、財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省政府及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共同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政策,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
(五)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理順州政府部門間的職責關係,提高行政效能。承接、下放、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後,州政府各部門要有效履行職責,改進工作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亂”。加強對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生產能力的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著力規範市場秩序。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市場監管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整合執法主體,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避免多層、多頭執法和重複執法。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加強社會治理能力建設,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上述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強化行業自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改進和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契約、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民眾健身、就業培訓、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
(六)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大力推進依法治州,加快法治阿壩建設。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嚴格遵守行政決策程式,落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聽取意見、決策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決策糾錯機制。深化政務公開,推行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健全服務對象評價制度。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全面實行並聯審批。對承接、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儘量簡化程式,公開辦理要求,明確辦理時限,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其合理性、必要性進行審查論證。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面向政府內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或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強化行政問責,嚴格責任追究,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及時糾正不當行政行為。完善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積極推進職責整合和機構調整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結合阿壩州實際,重點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強化職責和機構整合,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具體職責整合和機構調整如下。
(一)組建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將州衛生局的職責、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州中醫藏醫羌醫管理局牌子。將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全州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州衛生局、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組建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將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州宗教事務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州宗教事務局。
(三)組建州農業畜牧局。將州農業局的職責、州畜牧獸醫局的職責、州商務局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州水務局的水產漁政行政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州農業畜牧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農業局、州畜牧獸醫局。
(四)組建州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州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劃出,組建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政府辦公室加掛的州法制辦公室牌子。
(五)組建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州文化局、州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州著作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州文化局、州廣播電影電視局。不再保留原州文化局加掛的州新聞出版局牌子。
(六)重新組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商務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七)將四川省阿壩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州政府管理,並更名為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八)將四川省阿壩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州政府管理,並更名為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九)將州科學技術局更名為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原州科學技術局加掛的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十)將州旅遊局更名為州旅遊發展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十一)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加掛州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
州政府機構改革後,設定工作部門32個。
三、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一)從嚴控制機構編制。綜合設定州政府各部門內設機構,積極推行大科室制,加強業務科室設定,整合承擔行政審批職責的業務科室,綜合設定獨立的行政審批內設機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總量,研究制定控編減編方案。改革後,州級行政編制和各類專項編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編制總額,事業編制總額以2012年底統計數為基數隻減不增。減少領導職數,非領導職務嚴格按規定配備。全面清理編外人員,從嚴規範並妥善處理編外用人問題。
(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審批制度,健全機構編制事項審核、監管和督查制度。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有效對接、綜合協調機制。探索在總量內跨部門動態調整編制的工作機制,核減職能減少、工作任務不飽和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編制。撤併整合職責相近、設定重複分散、規模過小的各類事業單位。
(三)嚴格監督檢查。對全州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進行徹底核查,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州政府績效考核內容,適時進行督查和評估。全面清理規範限額外自行設立的行政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嚴禁超限額設定機構或變相增設機構、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事項、自定編制類別、混編混崗、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隨意或變相降低退休年齡、以虛報人數等方式占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等行為;嚴禁上級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事項。加大對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紀違規人員,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州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各項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領導下開展,由州委編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由州委編辦承擔。新組建部門的班子配備及“三定”工作要同步推進。實施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修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由州法制辦牽頭做好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州政府職能轉變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州政府機構職能轉變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提出3至5年內職能轉變的總體安排和工作規劃、時間節點。州政府機構改革於2014年底完成。
州政府各部門要緊密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把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改革要求落到實處。州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作配合,研究配套政策,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要統一認識,服從大局,做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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