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實施《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

關於組織實施《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33號)精神,現就組織實施《阿壩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方案》之外的有關職責整合和機構調整事項
除《方案》外,州委、州政府決定對其他一些職責整合、機構調整事項予以明確,具體為:
(一)組建州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職責,州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職責,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組織、協調、推進全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州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為州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
(二)重新組建州政務服務中心。撤銷原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州政務網路管理服務中心,重新組建州政府直屬正縣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州政務服務中心,履行政務服務平台職能。
(三)新組建和撤銷、合併機構所涉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機構名稱、職責任務等按程式報批後作相應調整變更。
二、認真做好州政府有關部門的“三定”工作
制定州政府涉及改革部門的“三定”規定,是組織實施州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參照省政府對應部門的“三定”規定,州政府涉改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擬訂本部門的“三定”規定草案並及時報送州委編辦。州委編辦要對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三定”規定草案予以指導督促。涉改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經州委編辦審核、州委編委會審議、州政府審定印發後組織實施。關於“三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工作步驟等,按《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州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工作的通知》(阿府辦發〔2010〕24號)執行。
此次改革對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各部門的編制只減不增,確保改革後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編制總額。新組建和撤銷合併及職能調整劃轉的部門,按照“行政編制隨職責劃轉,人員隨行政編制劃轉”的原則核定行政編制。
三、切實加強對改革涉及有關工作事項的銜接協調
州政府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把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撤銷、合併部門要認真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要堅守崗位,確保履職不缺位、工作不斷檔。按照“先到位後理順、先運轉後完善”的原則,新組建部門要在主要負責人到位後儘快正式掛牌運轉。新組建部門和名稱變更部門的印章由州政府統一制發,黨組(黨委)印章由州委統一制發;新印章啟用後,原印章作廢並按規定程式予以註銷,原機構牌子同時摘除。紀檢監察機關和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國有資產、檔案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涉及的幹部人事、黨的建設、資產劃轉、辦公場所、檔案交接等相關工作,確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2014年底完成機構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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