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州衛生局的職責、原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州衛計委。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州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及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全州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2.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移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四)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民眾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備案工作。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州委、州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髮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州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州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授權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和消毒產品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以及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全州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城鄉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管全州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州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州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法規政策;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州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要求,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擬訂全州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州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州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州獻血領導小組、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全州衛生計生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績效管理、目標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民生工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保密、信息、扶貧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史志、年鑑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機關公文審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陽光計生服務熱線工作。
(二)規劃財務信息科
擬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負責統籌協調實施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和省專項支援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對口支援項目資金的編制、分配、監管;負責州級衛生計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制,衛生計生財政性資金使用監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州衛生計生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監管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
承擔全州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擬訂衛生計生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計生統計工作。
(三)人事科教科(阿壩州衛生職稱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出國政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州人才對口支援和服務基層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和公開招聘衛生人員的面試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全州性表彰獎勵工作;參與國家、省衛生計生委組織的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倡導的衛生計生領域的重大活動,指導並組織實施與國外政府、民間的雙邊、多邊衛生計生合作交流;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等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手續;承擔與港、澳、台、僑的衛生計生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工作,指導直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州級衛生計生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宣傳科)
負責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衛生計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建設;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並實施衛生計生宣傳工作,指導全州衛生計生新聞宣傳業務工作;負責統籌機關入口網站等網路宣傳工作;承擔衛生計生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五)行政審批科(執法監督科)
指導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消毒產品的備案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監督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和消毒產品備案工作。
(六)衛生應急科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州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級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領導人、重要來賓來州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幹部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和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八)重大傳染病防治科
組織實施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和愛國衛生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有關科學研究和社會參與活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開展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衛生單位、無煙單位,組織開展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履約控煙等工作。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副科長:龍春燕 電話:2827928
(九)基層衛生科
擬訂鄉鎮衛生院、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科長:任素英 電話:2830855
(十)醫政藥政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設定和醫務人員執業準入、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擬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風、醫德醫風建設工作;負責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負責衛生、計生項目和藥品、器械、耗材集中採購。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擬定全州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計畫,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集中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十一)中藏羌醫管理科
組織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州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州中醫藥資源配置;監督管理全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科技、教育和重點專科和學科發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醫藥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與計生指導科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承擔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