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發[2010]11號),設立樂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樂昌市
  • 領域:計畫生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配套法規,並檢查落實,草擬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並提出相關的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根據上級制定下達的人口計畫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承擔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四)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五)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增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研課題和推廣套用先進節育技術。
(八)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和指導鎮、村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的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對計畫生育技術和避孕藥具的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決算工作,依法徵收社會扶養費,依法管理、監督社會扶養費的使用;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援助項目。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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