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永泰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擬訂我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我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我縣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我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指導鄉鎮(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評先評模和政策審批把關;其它需要辦理的工作;聯繫縣計畫生育協會。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劃,並考核評估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調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財政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採購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等。
(三)宣傳和法制科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縣、鄉、村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三結合”、“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進計畫;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研究草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承擔計生案件辦理;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權力運行編制以及社會撫養費徵收、行政處罰;負責《生育服務證》發放、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對象的審核工作。
(四)科技指導科
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和孕前優健康檢查工作;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工作;落實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組織縣、鄉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永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原永泰縣計畫生育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下設辦公室、宣傳和法制科、計財科、科技指導科,下轄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站和縣計畫生育服務站兩個事業單位,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計生局管理。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省、市人口計生委的指導下負責管理全縣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建議,當好參謀助手;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計畫,並督促檢查貫徹實施情況;掌握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審批《再生育證》,管好用好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做好轄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指導全縣計生技術服務,開展以技術服務為重點的計生優質服務;培訓基層計生工作人員,指導各鄉鎮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及有關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工作。

內設機構

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內設:辦公室、宣傳和法制科、計畫財務科、科技指導科。
辦 公 室 職 責
⑴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⑵負責督辦、綜合協調、政務信息、秘書文書事務、保衛、保密、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⑶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
⑷組織協調指導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
⑸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⑹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職工的評先評模工作。
⑺負責幹部人事工作。
⑻負責與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聯繫。
宣傳和法制科職責
⑴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領導及協調全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⑵負責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宣傳工作。
⑶指導鄉、村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
⑷制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
⑸指導縣、鄉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宣傳培訓工作。
⑹監督檢查全縣各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情況。
⑺研究制定全縣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
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再生育《生育服務證》的發放、管理。
⑼負責指導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應訴。
⑽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
⑾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
⑿指導檢查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計畫財務科職責
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中長期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人口計畫,指導和考核評估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⑵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
⑶負責財政拔付的計畫生育經費的預決算,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年度決算匯審、編報工作。
⑷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計畫生育的各項收費標準。
⑸指導監督全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
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
⑺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⑻管理、監督全縣藥具經費的分配和使用。
科技指導科職責
⑴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和計畫生育工作科學技術研究規劃、組織成果申報及有關工作。
⑵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並指導基層套用。
⑶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工作規範。
⑷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⑸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
⑹指導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工作。
⑺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鄉、村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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