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衛生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衛生局
  • 發文字號:榕委辦[2011]82號
  • 內設機構:5個
  • 人員編制:5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在省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衛生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監測、預警有關傳染病疫情。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縣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醫療廢棄物處置,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評價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工作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承擔打擊非法行醫的職責;負責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三)醫政科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依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許可、執業登記和校驗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規範醫療技術套用;組織開展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負責醫師、護士註冊管理工作;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醫療感染控制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醫療救援。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定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負責指導全縣衛生計畫財務工作並實施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全縣農村衛生項目建設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縣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
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關政策,研究擬出全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規劃及相關政策,參與起草本縣公共衛生相關規範性檔案,下達目標任務,制訂公共衛生目標考評辦法;組織實施全縣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各項工作,及時匯總相關管理信息資料並上報,及時總結並提交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負責對轄區參與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單位開展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督導,發現典型及時總結推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糾正,使服務項目健康有序開展;負責做好轄區參與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單位開展情況的宣傳工作,編髮簡報,開闢進度專欄,及時通報進度等,督促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單位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負責制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分項執行方案和考評細則,並組織績效考評,同時根據考評結果合理擬定服務項目管理經費的下撥建議。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防治項目申報檢查等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參與監督。
(三)醫患糾紛調解處置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永泰縣衛生局是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全縣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章,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區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2、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對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實行準入制度。
3、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管理、監督全縣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衛生部制訂的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5、積極推進醫療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整頓醫療市場秩序。
6、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制訂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8、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
9、制定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10、組織和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11、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負責全縣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12、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定全縣衛生工作規章和政策。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督查、行政事務、宣傳報導、計畫生育、檔案管理、信訪以及人事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全縣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工作,承擔衛生法規監督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事宜。
2、醫政科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細則、服務規範,並實施監督管理,取締非法游醫。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受理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和處理。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全縣醫院分級管理和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執業醫師、護士資格考試與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醫學醫務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
3、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縣衛生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屬和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制訂全縣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裝備規劃。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和決算工作以及基建決算與審核。
4、公衛法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組織協調全縣衛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審核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對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組及其他專業防病機構進行業務協調和監管;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工作,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衛生監督所
為本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副科級,主要職責是:接受衛生主管部門委託,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範圍,承擔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承擔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勞動衛生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醫用放射及消殺衛生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衛生許可、執業許可、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資格認證的受理、申報和證書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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