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司法局是永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司法局
- 建立時間:2011年
- 級別:正科級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能
一、永泰縣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的職責和全縣法律培訓教育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二、永泰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監督實施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鄉鎮及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
(六)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泰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永泰縣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的財務;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
(二)永泰縣司法局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三)永泰縣司法局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法制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和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四)永泰縣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審核全縣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監督律師機構和律師的業務活動;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政策與法規執行以及法律援助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從業行為;綜合協調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
(五)永泰縣司法局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抓好司法所目標責任制度落實和考評;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六)永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
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業務和技能培訓。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永泰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派出機構
保留設立全縣21個鄉(鎮)司法所,名稱統一規範為:“永泰縣司法局××司法所”。塘前、葛嶺、樟城、城峰、清涼、富泉、嶺路、赤錫、梧桐、嵩口、伏口、蓋洋、長慶、東洋、霞拔、同安、大洋、盤谷、紅星、白雲、丹雲等21個鄉鎮司法所均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每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為2名。
司法所主要職責是:協助基層政府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二)醫患糾紛調解處置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