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陸川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陸川縣人民政府組成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川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陸川縣
  • 職能:人口和計畫生育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起草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計畫生育依法行政的規範並負責實施,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二)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自治區、玉林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協助制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計畫;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徵收社會撫養費工作。
(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兌現進行行政處罰。
(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有生育政策,審查《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發放。
(八)查處計生來信來訪案件。
(九)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生委頒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核准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負責轄區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核准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十一)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十二)擬訂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基建規劃;編報縣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支出已經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結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按許可權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支出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三)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陸川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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