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屏南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我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我縣人口發展趨勢,提出統籌解決我縣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我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各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承擔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機關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執法和協調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檢查指導各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的落實。
(三)計畫統計股
研究我縣人口發展趨勢,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宣傳教育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民眾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股
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規範服務站所建設;審核病殘兒醫學鑑定材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實施對縣、鄉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屏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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