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南澗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職能:計畫生育方針、法律法規
  • 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統計股
  • 下屬單位:一站八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一)認真宣傳貫徹計畫生育方針、法律法規;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對有殼定腳蘭關計畫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搞好計畫生育計畫統計,編制全縣年度和中長期人口發展控制規劃,協調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督促指導鄉鎮不斷規範和完善計畫生育契約管理。
(三)安排下達全縣計畫生育指標,審批辦理《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四)配合協助鄉、村抓好計生網路建設和隊伍建設,抓好專(兼)職計畫生育幹部的學習教育和培訓。
(五)組織開展並協助鄉鎮做好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生殖健康等科芝笑頌頌技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負責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的行政領導和業務管理,負責鄉鎮計畫生育服務所的業務管理及鄉鎮服務所的人員調配和縣、鄉鎮計生服務站所的人事任免。
(七)組織做好病殘兒童、節育手術鑑定涉及的有關工作。
(八)加強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做好經費預決算等財務工作。
(九)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橫向聯繫,搞好協調配合,實現齊抓共管;幫助鄉、村協調解決計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一)辦公室
主任崗:
1、圍繞全局工作,做好為領導、為基層、為局機關的三項服務工作;
2、承辦局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各項事宜和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3、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工作;
4、參與研究、糠台擬定有關計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協調各股室工作關係;
5、負責局機關會議、政治理論及業務學習的組織、籌備,機關文秘、文電處理、職改工作、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機關文印、公共財物管理、後勤服務及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財務崗:
1、負責做好全局危匙婚的工資、經費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
2、完成經費預算、審核、兆騙捆報銷、記帳、決算、資金撥付等各項財務工作;
3、按要求做好各類財務報表;
4、深入鄉鎮指導計生辦、服務站所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股
宣傳崗:
1、宣傳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宣傳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科普知識;
2、收集、編寫宣傳資料,辦好計畫生育簡報、專欄、專題節目等,報導本地區計畫生育動態和經驗;
3、提供宣傳培訓計畫,對基層計生幹部進行培訓;
4、加強與廣播電視、宣傳、教育、文化、衛生等單位的聯繫,並經常配合和協助鄉、村搞好宣傳工作;
5、負責審核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兌現證》;
6、認真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加強科技信息交流,積極引進和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組織培訓各級計生技術服務崗位人員,不斷提高崗位人員技術水平,按標準和要求核發《計畫生育節育技術合格證》;
7、配合組織服務站、所人員開展對契約服務對象一年4次的生殖健康服務;
8、協調做好節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及絕育術後子女死亡施行輸精(卵)管復通術的工作;
9、做好全縣計算機管理、維修等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崗:
1、學習和宣傳現行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
2、承擔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訴訟及稿擬相關法律文書;
3、督促鄉鎮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計畫生育契約的行為進行查處和追究;
4、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政策法規有關報表;
5、指導和幫助鄉鎮不斷規範和完善計畫生育契約管理,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有關報表;
6、審核辦理二、三孩《生育證》,並對鄉鎮審辦一孩《生育證》進行指導和監督;
7、提供執法培訓計畫,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督設符蘭;
8、協助做好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信訪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
1、收集、統計計畫生育有關數據和數據分析,稿擬年度、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預測,及時、正確、全面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人口發展情況、經驗及存在問題;
2、及時、準確收集、整理、上報人口與計畫生育月、季年報等各類人口統計報表;
3、對鄉、村計生專乾和宣傳員進行計畫生育統計業務指導和培訓,督促檢查鄉、村人口與計畫生育揭示版和統計台帳按月運轉;
4、做好人口抽樣調查和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
5、對全縣人口統計計算機定妹蒸運行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1、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開展全縣範圍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助和配合鄉鎮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清理清查工作,督促指導基層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台帳;
3、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流動人口報表和稿擬有關材料、總結等;
4、依法辦理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督促出具《孕情證明》;
5、協調公安、工商、民政、勞動就業、衛生、城建、稅務等部門齊抓共管流動人口;
6、建立流動人口“兩地”信息通報制度和“兩地”協調工作制度;
7、組織有關人員為流動人口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
8、做好流動人口計算機平台運行、管理和培訓工作。
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屬單位包括一站八所,即:南澗縣計畫生育服務站;南澗鎮計畫生育服務所、擁翠鄉計畫生育服務所、樂秋鄉計畫生育服務所、碧溪鄉計畫生育服務所、小灣東鎮計畫生育服務所、公郎鎮計畫生育服務所、無量鄉計畫生育服務所、寶華鎮計畫生育服務所。
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基本職責:
根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縣計生服務站堅持技術服務、宣傳教育、人員培訓、藥具發放“四項功能”為一體,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學習國外先進經驗,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滿足民眾的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民眾生殖健康水平和生育、生活質量。
1、承擔轄區內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計畫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及治療、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項目等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職責。
2、承擔對基層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教育培訓和對民眾的宣傳諮詢、藥具發放管理工作。
3、加強對計畫生育服務車的管理,充分發揮服務車的作用,尤其是對交通不便、服務條件薄弱的地方,加強巡迴服務和指導。
鄉級服務所的基本職責:
鄉鎮計生服務所以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民眾”的工作方針;堅持“機構小設備精、人員少技術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學規範的原則。
1、承擔轄區內計畫生育、生殖保健諮詢及宣傳教育、隨訪、藥具發放及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等項職責,經審批符合條件的鄉級服務所可以開展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2、接受縣級計畫生育服務站的業務指導,並指導和培訓村級計畫生育工作人員開展各項服務。
7、配合組織服務站、所人員開展對契約服務對象一年4次的生殖健康服務;
8、協調做好節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及絕育術後子女死亡施行輸精(卵)管復通術的工作;
9、做好全縣計算機管理、維修等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崗:
1、學習和宣傳現行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
2、承擔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訴訟及稿擬相關法律文書;
3、督促鄉鎮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計畫生育契約的行為進行查處和追究;
4、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政策法規有關報表;
5、指導和幫助鄉鎮不斷規範和完善計畫生育契約管理,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有關報表;
6、審核辦理二、三孩《生育證》,並對鄉鎮審辦一孩《生育證》進行指導和監督;
7、提供執法培訓計畫,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8、協助做好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信訪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
1、收集、統計計畫生育有關數據和數據分析,稿擬年度、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預測,及時、正確、全面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人口發展情況、經驗及存在問題;
2、及時、準確收集、整理、上報人口與計畫生育月、季年報等各類人口統計報表;
3、對鄉、村計生專乾和宣傳員進行計畫生育統計業務指導和培訓,督促檢查鄉、村人口與計畫生育揭示版和統計台帳按月運轉;
4、做好人口抽樣調查和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
5、對全縣人口統計計算機運行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1、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開展全縣範圍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助和配合鄉鎮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清理清查工作,督促指導基層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台帳;
3、按時收集、整理和上報流動人口報表和稿擬有關材料、總結等;
4、依法辦理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督促出具《孕情證明》;
5、協調公安、工商、民政、勞動就業、衛生、城建、稅務等部門齊抓共管流動人口;
6、建立流動人口“兩地”信息通報制度和“兩地”協調工作制度;
7、組織有關人員為流動人口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
8、做好流動人口計算機平台運行、管理和培訓工作。

下屬單位

南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屬單位包括一站八所,即:南澗縣計畫生育服務站;南澗鎮計畫生育服務所、擁翠鄉計畫生育服務所、樂秋鄉計畫生育服務所、碧溪鄉計畫生育服務所、小灣東鎮計畫生育服務所、公郎鎮計畫生育服務所、無量鄉計畫生育服務所、寶華鎮計畫生育服務所。
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基本職責:
根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縣計生服務站堅持技術服務、宣傳教育、人員培訓、藥具發放“四項功能”為一體,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學習國外先進經驗,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滿足民眾的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民眾生殖健康水平和生育、生活質量。
1、承擔轄區內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計畫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及治療、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項目等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職責。
2、承擔對基層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教育培訓和對民眾的宣傳諮詢、藥具發放管理工作。
3、加強對計畫生育服務車的管理,充分發揮服務車的作用,尤其是對交通不便、服務條件薄弱的地方,加強巡迴服務和指導。
鄉級服務所的基本職責:
鄉鎮計生服務所以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民眾”的工作方針;堅持“機構小設備精、人員少技術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學規範的原則。
1、承擔轄區內計畫生育、生殖保健諮詢及宣傳教育、隨訪、藥具發放及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等項職責,經審批符合條件的鄉級服務所可以開展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2、接受縣級計畫生育服務站的業務指導,並指導和培訓村級計畫生育工作人員開展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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