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招商引資中介獎勵政策

《榆林市招商引資中介獎勵政策》已經榆林市政府2021年3月26日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7日印發.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招商引資中介獎勵政策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7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探索市場化招商途徑,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提高招商引資實效,以高質量招商引資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中介主體認定
(一)中介身份。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境內外獨立法人機構和自然人(不含各級財政撥款的部門單位及其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中介責任。熟悉並向投資方介紹榆林產業和投資政策;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在引進、落地、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助投資方辦理項目立項備案、市場主體登記、用地等相關手續;配合招商主管部門開展項目前期評審工作,包括項目合規性、技術先進性和預期財稅貢獻等;配合招商主管部門開展項目後期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投資方按照承諾完成投資額、如期投產、達到既定產值和稅收等情況);定期向市招商主管部門反饋工作情況。
(三)中介認定。在項目引進前,與投資方、落戶方和相關招商主管部門分別簽訂委託或代理招商協定的法人機構和自然人。
二、獎勵項目範圍
(一)獎勵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榆林市域以外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社會自然人用貨幣、實物等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兼併、購買產權等方式在我市域內投資、註冊、建設、經營、納稅;符合中央、我省及我市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的農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含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境外資金,按資金到位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二)不屬於獎勵政策的情形:
1.基礎設施及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運輸等)、房地產、礦產資源採選、發電等項目。
2.國家限制類項目和淘汰類產業項目。
3.BOT、BT、PPP模式項目和捐資項目。
4.已在榆林投資的企業,用其投資獲利進行再投資的。
三、獎勵標準
中介為自然人的,只給予信息費獎勵;中介為法人機構的,同時給予其他符合條件的獎勵。獎勵資金以人民幣兌付。
(一)信息費獎勵。促成投資方和落戶方成功簽訂契約的,根據項目投資規模,一次性獎勵信息費1~5萬元。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的農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0.2‰獎勵;引進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含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的,按照項目投資額的0.1‰獎勵。
(二)項目落地獎勵。引進項目落地建設後,引進外資項目的,按實際利用外資的6‰給予獎勵。引進內資農業及農業加工類(含市場建設、倉儲、冷鏈物流)、社會服務類項目的,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引進內資工業項目的,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引進內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以上單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引入世界企業500強(以上年度美國“財富”雜誌公布名單為準)、中國企業500強(以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公布名單為準)投資的,分別追加10萬元、5萬元獎勵(引進企業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獎勵10萬元)。
(四)專業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可與招商主管部門簽訂委託招商契約,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商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
四、項目資金認定標準
(一)外資項目的到位資金,以實際利用外資額(僅限外商直接投資部分)認定。
(二)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符合規定的發票、固定資產統計報表、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銀行進賬單等相關材料為認定依據。
五、登記備案
(一)中介持以下材料到項目所在縣市區(市直園區)招商主管部門填寫《榆林市招商引資中介備案登記表》,辦理中介備案登記手續。
1.與項目投資者、落戶方簽署的投資引薦委託書或證明。
2.中介營業執照複印件(中介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二)各縣市區(市直園區)招商主管部門負責對中介資格初審,審核合格後報市外事外經局備案登記。
(三)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中介。
(四)項目投資方不能以中介身份對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五)根據工作需要,市外事外經局可與符合條件的中介簽訂委託招商或代理招商協定,直接登記備案。
六、申報審定
(一)已備案登記的中介,所引項目達到本政策第二條獎勵項目範圍的,填寫《榆林市中介招商獎勵申報表》,由項目所在縣市區(市直園區)招商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二)初審合格後,報市外事外經局審核,並提供以下資料:
1.《榆林市招商引資中介備案登記表》。
2.項目批准檔案(包括項目核准、備案檔案、環保評估批覆複印件等)。
3.項目投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4.項目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購地憑證、工程決算報告、設備購置發票、外來投資款銀行進賬單等有關項目的投資證明資料。
5.招商項目落戶方出具的相關證明。
6.中介營業執照複印件(中介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市外事外經局對受理的申報材料審核後進行整理匯總,報市招商委員會終審。市外事外經局負責將終審結果在我市主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七、獎勵兌現
(一)擬獎勵的項目、中介和獎勵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外事外經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獎勵通報。獎勵資金由市、縣市區(市直園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縣級獎勵資金兌現後,市級獎勵資金撥付到有關縣市區(市直園區)財政部門,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招商主管部門予以兌現。
(二)信息費獎勵在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當年兌現;項目落地獎勵按投資進度兌現,完成50%投資時兌現獎勵的50%,完成全部投資並投產時兌現全部獎勵。
(三)中介團隊獎勵的申領,由中介團隊書面委託團隊人員具體辦理。獎金的分配由中介團隊自行商議。
(四)獎勵資金兌現時,財政部門代扣所得稅款。
(五)在獎勵通知發出6個月內未領取獎勵資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對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除追回全部獎金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資金來源
落地項目納入市級重點招商項目盤子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項目所在縣市區(市直園區)財政按40%、60%承擔。
其他落地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市區(市直園區)財政全額承擔。
九、附則
(一)各縣市區(市直園區)參照本政策制定中介獎勵實施辦法。
(二)本政策由市外事外經局負責解釋。
(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