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衛生行業標準,植入物( im 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是放置於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體腔中,留存時間\30 d的可植入型物品。美國FDA 鑒於更嚴格的公共衛生要求,認為留存時間<=30 d 的物品也可認為是植入物,按照植入物進行全程管理。在臨床中,大部分植入物由生產廠商通過工業滅菌進行處理,如人工關節、吻合器、心臟瓣膜等。但是有小部分植入物,主要為骨科的鋼板、鋼釘,是需要醫院進行處理的。它們是醫院植入物手術的風險來源,也是容易被臨床醫師忽視的一點。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金屬鈷, 金屬鎳和含有66-67%鎳、13-16%鉻和7%鐵的合金粉末的體內植入異物在2B類致癌物清單中、金屬鉻或鈦的植入異物以及鈷基合金、鉻基合金和鈦基合金、不鏽鋼和貧鈾的植入異物在3類致癌物清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植入物
- 外文名: im 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 釋義:放置於外科操作造成體腔中
- 必要措施:滅菌
- 藉助物:第5類化學指示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