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為提高森林生態效益,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土生態安全而給予的價值補償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其補償對象為以空氣淨化、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農田牧場保護、護岸固堤、護路、護渠、美化環境,以及以國防、科研服務為主要目的的生態公益林。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社會受益,政府投入”的原則,分級實施,補償生態公益林(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經營者,用於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 定義:為提高森林生態效益,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土生態安全而給予的價值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