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城市管理局

格爾木市城市管理局是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研究制定本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安排布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察、考核、培訓、業務指導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實施開展大型跨區域專項執法工作。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的行政處罰工作;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於私搭亂建、破門開店、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工作;城市秩序管理方面對於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和店外經營及非機動車占道停放的管理、規範和行政處罰工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方面對於破壞、損毀市政設施的行政處罰工作。
(五)承擔城市道路挖掘和基建臨時占道審批;城市規劃區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排水設施的批准;新建、改擴建工程,房屋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准;城市市政、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封閉、侵占或改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樓頂廣告、牆體廣告、獨立式廣告、依附於市政設施的廣告審批;特種行業臨時占道的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
(六)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七)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受理城市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八)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維護;負責城市設施、給排水設施、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和街道霓紅燈廣告設施管理。
(九)負責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管。
(十)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停車場停車費的收取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宣傳、後勤服務、保衛、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信訪、綜治、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並協調全局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對全局幹部職工的紀律作風、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督查中發現或民眾舉報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調查和處理。
承辦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工作及法律文書的製作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執法培訓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辦理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等相關工作。
(二)業務科。
承辦戶外廣告的規劃、設定和管理工作,並研究制定主要道路、地段戶外廣告拍賣管理辦法;承辦建築物外部裝修、戶外牌匾的規劃、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市容的綜合管理,按照分類指導、分段管理的原則,對市區主次幹道進行分類,並制定分類管理標準。負責組織對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亂塗、亂畫、亂貼等現象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對城區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營業性文化娛樂、文藝演出及商業性促銷活動的管理和整治。

地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
格爾木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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