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管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根河市黨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屬地區:根河市
  • 所屬部門:根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本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未經規劃、建設許可和未按規劃許可組織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方面未取得銷售許可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監管。
(五)對私自占用公用設施用地和在公用設施用地上私搭亂建行為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定相關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市容市貌綜合整治行動。
(七)負責對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的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
(八)負責建築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築垃圾運輸、消納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對未經審批非法破壞園林綠地及附屬設施,以及批後不按審批要求對城區園林實施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對公園、遊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應急避難場所的環境、衛生和經營秩序等方面的監管。
(十)負責全市公園及廣場綠地基礎設施的維護,垃圾桶、指示牌、井蓋等公園設施的完整、安全,以及日常維護等,要嚴格規範要求和完善的巡察制度等。
(十一)負責城市雕塑、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批後監管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設定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擅自破壞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公用設施以及改變用途行為的監管;負責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區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行為的監管;負責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破壞環境等行為的監管;負責住宅小區內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的監管。
(十三)負責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及運輸途中揚塵、滴、撒、漏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
(十五)負責停車場設定的審批和監管;負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
(十六)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內容違法違規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各類露天便民市場、勞動力市場、機械設備車輛市場等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
(十八)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黨務、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財務工作;負責文秘、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黨組織和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城市管理辦公室(法制督查辦公室)
負責參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辦法及實施意見;承擔有關政策、法規的整理、彙編工作;組織、監督、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和民眾來信、來訪的督辦和處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秉公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和行政訴訟工作;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備案工作;負責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工作以及今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的審核監督及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相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制宣傳、培訓和教育等工作。
負責與環衛、市政、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設施檢查及市區美化、亮化、綠化、衛生、清雪“門前五包”工作的檢查、匯總、統計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內容違法違規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各類市場等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及運輸途中揚塵,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燃放煙花爆竹煙塵污染等的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監管;負責停車場設定的審批和監管;負責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監管(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負責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園林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5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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