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機編髮〔2009〕168號)精神,設立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 內機編髮:〔2009〕168號
  • 職責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 任務: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執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以消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二)將原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職能劃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主政府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這;研究擬定二連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相關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依法交辦的各種突發性和臨時性執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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