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規定》是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規定
- 標準號:NB/T 20246-2013
- 發布日期:2013-06-08
- 實施日期:2013-10-01
- 制修訂:修訂
- 代替標準:EJ/T 1131-2001
《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規定》是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規定》是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41477-2013備案公告: 2013年第9號(總第165號)1。起草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1。起草人龐洪超、王巍等1。...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輕水堆或重水堆發電的陸上固定式核設施,其他堆型的核動力廠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是對《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86)廢止。
核電廠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性監測系統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電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系統運行、維護費用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第十五條 禁止實施盜竊、損毀核電廠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性監測系統設備等危害系統安全運行的行為。第...
核電廠應當在放射性廢氣、廢水的總排出口,建立監測系統,定期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況,並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核電廠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第十五條核電廠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其產生的放射...
輻射環境監測應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輻射防護規定的各項要求,以及輻射防護最最佳化原則組織進行。其規模、內容和要求應視設施的規模、性質和環境特徵而異。除了既具有固有安全性,同時其流出物對關鍵居民組的照射劑量預期又不會超過...
核電廠排放的放射性廢水、廢氣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標準。禁止排放中、高水平的放射性廢水。溫排水應當符合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規定。營運單位應當對核電廠放射性污染物和周圍環境輻射水平實施監測,定期向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
發生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向國家環境保護局報告。第二十一條 對伴有輻射項目向環境排放放射性物質實行排污收費。收費工作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對在放射...
秦山核電基地各核電廠全年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低於國家規定的限值,周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略有升高。在秦山核電基地氣載流出物排放的主導方位氣氚含量為<5.2~386.7mBq/m3·air,平均值為128.5±107.8mBq/m3·air,略高於運行前...
(4)核電廠投入試運行後,應根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環境監測資料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目的是檢驗環境保護設施能否達到國家規定的三廢排放和環境質量標準,確定應當採取的補救措施。試運行不...
核電廠的放射性流出物要排入環境,應當滿足幾點基本要求:①排放量必須低於監管當局核准的排放限值,以保證公眾受到的照射不會超過規定的劑量水平;②排放是受到控制的;③對排放的控制是最佳化的。因此,具體來講,流出物監測的目的有:①...
CJB/T 10261-2008 核輻射探測器用直流穩壓電源 GB/T 10263-2006 核輻射探測器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 GB/T 11684-2003 核儀器電磁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 GB 12379-1990 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 GB/T 12726.1-2013 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
環境標準 為了限制核電站向環境排放放射性物質的量,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減少對人體的危害,發展核電的國家都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於1986年 4月23日發布了《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簡稱《規定》)。《規定》...
核電廠輻射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程 《核電廠輻射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程》是2013年10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起草人 許光、王勇等。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北京市輻射安全研究會。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壓水堆核電廠,其它堆型核電廠可參照執行。技術內容 本規範規定了核電廠任務相關職業照射實時監測系統的原則要求、作業任務分類和測量系統管理等技術要求。
核電運營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運營責任。其責任可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契約予以明確。由於核電機組退役存在著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量大、核與輻射安全及環境保護要求高、技術複雜等特點,送審稿規定,核電機組延壽、退役,由核電項目公司...
省環保部門根據需要可委託核電廠所在地或相鄰市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第三條規定的部分職責。第五條 省環保部門委託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負責對核電廠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本底調查;對核電廠的環境狀況、放射性流出物進行監督性監測...
省環保部門根據需要可委託核電廠所在地或相鄰市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第三條規定的部分職責。第五條 省環保部門委託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負責對核電廠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本底調查;對核電廠的環境狀況、放射性流出物進行監督性監測...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有效性受到國際充分認可 2016年4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宣布我國未來在核安全領域的五項舉措,有兩項為環境保護部負責,分別為實施加強放射源安全行動計畫和推廣國家核電安全監管體系。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
《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4部分:輻射環境影響》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輻射環境影響要素定期安全審查的目的、範圍、內容、方法以及過程。 本部分適用於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中輻射環境影響要素的審查。本...
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系統廠房輻射監測 《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系統廠房輻射監測》是201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西安核儀器廠。起草人 沈忠義、劉 傑等。
《核電廠液態流出物輻射環境影響評價軟體校核技術規範》是2020年10月12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熊小偉,浦祥,李洋,方圓,楊端節,毛玉仙。起草單位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主要內容 本規範規定...
流出物監測報告 IAEA規定核電廠的流出物監測數據,應至少每年向審管部門報告一次。流出物監測報告應包括來源於直接輻射的劑量率、流出物組成、排放速率和年排放量,應包括對監測結果的解釋和說明(如參考模型、標準、監測結果的不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