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在1996.09.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在1996.09.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在1996.09.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省境核心電廠環境的監督管理,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一條 為保護陽江核電廠(以下簡稱“核電廠”)周圍限制區的環境和公眾安全,保障核電廠的安全運行,引導周圍限制區經濟和社會有序地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核電廠周圍限制區是指以核反應堆為中心,...
十二、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省政府1996年9月28日發布)刪去第二十一條。十三、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省政府1997年8月1日發布)刪去第九條。十四、廣東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辦法(省政府1998年11月17日發布)...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是1994年7月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於2012年7月26日第四次修正。檔案發布 (1994年7月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
32 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省環保局 一季度 33 廣東省進口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省環保局 四季度 34 廣東省遺產稅徵收管理辦法 省地稅局 四季度 35 廣東省城鎮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辦法 省地稅局 四季度 36 廣東省水上交通事故...
第十七條 需建設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的單位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送審環境影響報告書外,還應同時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省核管理機關備案。第十八條 總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設計總裝源量在1×1016貝...
核電運營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運營責任。其責任可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契約予以明確。由於核電機組退役存在著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量大、核與輻射安全及環境保護要求高、技術複雜等特點,送審稿規定,核電機組延壽、退役,由核電項目公司...
該規定在2011年進行了修訂,本標準是對《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的修訂。自《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實施之日起,《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86)廢止。環境保護 為了減少核電站排放放射...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浙江省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條例》(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具體見《關於廢止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可能或者已經引起放射性物質釋放、造成重大輻射後果的核電廠核事故(以下簡稱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第三條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第二章應急機構及其...
十一、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辦法(2011年3月4日粵府令第157號公布)修改內容:1.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在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其工程...
第二十條 核電廠場核心應急預案由核電廠營運單位制定,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和省核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在核電廠周圍設立應急計畫區。應急計畫區內的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
地方政府還頒布了一些有關核與輻射安全的規章,如廣東省政府制定的《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1996年),天津市政府制定的《天津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2012年修正),山東省政府制定的《山東省核事故應急管理辦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