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役、擴建和修改等的環境輻射防護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 類型:規定
  • 編號:GB6249-2011 
  • 實施日期: 2011-09-01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powerplant( GB6249-2011 代替GB 6249-86 2011-09-01實施)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輕水堆或重水堆發電的陸上固定式核設施,其他堆型的核動力廠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是對《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86)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