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4部分:輻射環境影響》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4部分:輻射環境影響
- 實施日期:2017-10-01
- 技術歸口: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發布日期:2017-04-01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能源局
- 標準號:NB/T 20442.4-2017
《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4部分:輻射環境影響》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4部分:輻射環境影響》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本部分規定了輻射環境影響要素定期安全審查的目的、範圍、內容、方法以及過程。 本部分適用於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中輻射環境影響要...
《核燃料循環輻射環境影響和管理》是2015年12月中國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內容簡介 《核燃料循環輻射環境影響和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科普系列叢書》分為八部分內容,重點講述了三個問題:核燃料循環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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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與輻射安全作為一門新興的綜合性學科,可以定義為:在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套用的各個階段,在核設施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的各個階段,為使核技術套用過程中或核設施運行和退役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對從業人員、公眾和環境的不利影響降低...
第六條公眾有權知曉核電廠對輻射環境的影響狀況。第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核電廠的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公安、交通、衛生、民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核電廠的輻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退役的核電廠及其相關的放射性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制度。核電廠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同時應抄報省環保部門備案。第九條 核電廠反應堆達到臨界前兩個月,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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