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材料管制
- 外文名:nuclear materialscontrol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法律依據中國實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據是《中...
第三條 國家對核材料實行許可證制度。第四條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一)保證符合國家利益及法律的規定;(二)保證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三)保證國家對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時國家可以徵收所有核材料。第五條 一切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第二條所列核材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本條例。監督...
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監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規的實施、核准核材料許可證等。國防科工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實施全國核材料管制,審查、頒發核材料許可證,擬訂核材料管制規章制度,負責全國...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負責涉及國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監督。監督檢查主體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負責涉及國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對核材料管制實施了全面地監督,做了大量卓有...
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中國實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一切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規定的核材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核材料管制條例。規定管制的核材料是:①鈾-235,含鈾-235的材料和製品;②鈾-233,含鈾-233的材料和製品;③...
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具體有三種情況:一是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門的批准而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二是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種類而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三是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數量購買或銷售核材料。買賣包括...
《核材料管制相關法律法規彙編》共分為五部分:分是涉及核材料管制相關內容的國家法律;第二部分是核材料管制相關行政法規;第三部分是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第四部分是核材料管制相關安全導則;第五部分是相關技術檔案。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核出口,是指《核出口管制清單》(以下簡稱《管制清單》)所列的核材料、核設備和反應堆用非核材料等物項及其相關技術的貿易性出口及對外贈送、展覽、科技合作和...
(二)核材料衡算的報告制度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原始記錄及報告制度。核材料賬目的原始記錄要求清楚、正確、系統和完整。賬目管理要求系統、準確、及時,要有專職的核材料統計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向核材料管制機構提交核材料賬目及衡算報告。(三)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核材料衡算...
七、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口核材料、核設備、反應堆用非核材料的,依照海關法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口《管制清單》所列有關技術的,由商務部給予警告,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
國防科工局對外保留國家原子能機構、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的牌子,負責除核電之外的核工業管理(擬定核工業生產和技術的政策、發展規劃;實施核行業的管理)和對軍工核設施實施核安全監管,同時以國家原子能機構名義研究擬定我國和平利用核能項目的組織論證、立項審批以及科研項目的監督執行;負責核材料管制、核設施實物保護...
安全保障規程適用於燃料循環的全部環節,包括燃料製造、發電、燃料後處理、貯存和運輸。核材料必須置於設有多重實體屏障的保護區內,並實行全面管制與統計,防止損失與擴散。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月,全球運行的核電機組共442個。國際原子能機構預計,到2030年,全球運行核電站將可能在2011年1月的基礎上增加約300...
按照轉為軍事目的或作為恐怖工具難易程度,製造核爆裝置所需的化學和物理過程越少,則核材料所屬的類別就越高。例如鈽和高富集度鈾屬於最高類別。低富集度鈾、天然鈾、貧化鈾和釷則依次屬於較低的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HAF501/01)第25條規定了我國核材料的實物保護等級劃分(見下表)...
一、核材料進出口管制清單 二、核設備和反應堆用非核材料進出口管制清單 三、其他對外核合作管制清單 四、核進口談判預先報告單(略)五、核材料進口到貨報告單(略)六、核設備或反應堆用非核材料進口到貨報告單(略)七、核材料出口發貨報告單(略)八、核設備或反應堆用非核材料出口發貨報告單位(略)九、其他對外核...
七、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口核材料、核設備、反應堆用非核材料的,依照海關法的規定處罰。“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口《管制清單》所列有關技術的,由商務部給予警告,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
3.政策與技術處。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作,負責重大核與輻射安全事項調查,歸口協調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科研和核安全文化建設。4.輻射監測與應急處(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簡稱監測應急處)。承擔輻射環境監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核與輻射恐怖事件防範處置、核材料管制等工作。5....
在此基礎上,根據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適用範圍,形成了10個法規子系列:0.通用系列 1.核動力廠系列 2.研究堆系列 3.非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系列 4.放射性廢物管理系列 5.核材料管制系列 6.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系列 7.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系列 8.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監督管理系列 9.輻射環境系列 2009...
第四章為原子能利用,對原子能在核反應堆套用、核技術套用、國防套用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對承擔原子能國防套用任務的單位規定了鼓勵支持政策,有利於保障國家安全,促進核工業軍民融合發展。第五章為安全監督管理,對核安全、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核材料管制、核應急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作出規範。第六章為核進出口與國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具體有三種情況:一是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門的批准而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二是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種類而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三是超出...
主要內容有:①建立國家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②規定核設施的營運單位承擔全面安全責任;③規定核設施的建造、運行的許可證制度以及核設施操作人員的執照制度;④規定安全監督的主要原則。《核材料管制條例》 1987年6月由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中國核材料管制方面的監督管理法規。該條例總則闡明了制定的目的是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
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設備的許可、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進口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負責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
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設備的許可、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進口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負責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
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是經中編辦批准成立隸屬於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的國家核安保技術管理支持單位,承擔國家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進出口管理的技術支持,開展政府間相關核能交流合作等工作,並負責COE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成立背景 成立背景 應對核安保領域面臨的新形勢,為切實提升我國核安保政府管理的技術支持能力,我國於...
制定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業標準;負責和平利用核能項目的組織論證、立項審批以及科研項目的監督執行;負責核材料管制、核設施實物保護及核出口的審查和管理;負責核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活動;承擔國家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核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立法依據 由旨在促進核科技的開發和套用並保證核安全的法律和法規組成。由此類法律和法令處理的事項有:核材料管制、核設施管理、輻射防護、環境保護、放射性物質運輸、放射性廢物管理、核責任、核領域內的國際合作和國產化政策等。這一類法律和法規一般分為若干層次,其層次最高的部分在多數國家內是最高一級立法機構...
截至2019年6月,頒布《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9部,發布部門規章30餘項和安全導則100餘項,制定核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000餘項,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檔案200餘個。及時總結國內外核安全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