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衡算管理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的對各類核材料進行數量平衡計算及實物盤存核算制度,用此來發現核材料管理上的問題,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

實物保護是從保衛角度來防止核材料被破壞或被偷盜。但由於核材料在生產過程中是處於活動狀態,即對一個核材料平衡區來講,核材料不斷地有正常的進料和出料,實物保護難以發現在正常的核材料活動掩護下的一些非法轉移,以及內外勾結的少量多次轉移或偷盜。

為此,採取核材料衡算的辦法可以及早發現這種非法的轉移或偷盜。應該指出,核材料衡算僅僅發現非法活動。發現後,採取緊急的補救措施,將超出了核材料衡算的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材料衡算管理
  • 外文名:nuclear material accounting
  • 目的:保障核安全
定義,衡算分類,衡算方法,

定義

實物保護是從保衛角度來防止核材料被破壞或被偷盜。但由於核材料在生產過程中是處於活動狀態,即對一個核材料平衡區來講,核材料不斷地有正常的進料和出料,實物保護難以發現在正常的核材料活動掩護下的一些非法轉移,以及內外勾結的少量多次轉移或偷盜。
為此,採取核材料衡算的辦法可以及早發現這種非法的轉移或偷盜。應該指出,核材料衡算僅僅發現非法活動。發現後,採取緊急的補救措施,將超出了核材料衡算的範疇。
核材料衡算管理概括為三部分,即記錄報告系統;衡算計算方法和評價;監督檢查大綱和程式。
記錄報告系統為核材料衡算管理、為核材料衡算系統的核查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和數據。為此記錄報告系統必須做到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數據的可追溯性、技術支持檔案的系統完整性是設計記錄報告系統的重要指標。如果失去數據的可追溯性,即認為出現反常現象,這意味著極可能發生了核材料丟失或非法轉移。為此,要及時做好物料盤點、建立賬目,做好存量變化日誌和產生數據的所有支持性檔案。
下面簡要介紹核材料衡算的一些基本概念。

衡算分類

核材料衡算管理分為件料核設施(例如各種反應堆)和散料核設施(例如元件製造廠、離心分離廠和後處理廠等)。件料核設施是以點件數、核對標識符和輔以定性檢驗來實現核材料衡算控制,可以說不依靠測量系統提供衡算數據。雖然件料核設施也有一些測量系統,例如反應堆的熱功率測量、核燃料產生和核燃料損耗計算等,但這些數據不作為核材料衡算的依據。相反,散料核設施的核材料衡算必須建立在測量系統提供的測量數據基礎上。這樣,使衡算工作相當複雜,實現衡算十分困難。正因為考慮到這種實際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HAF501/01)中規定,對於一時達不到要求的核設施,可在許可證中規定達標的期限。

衡算方法

核材料衡算採用閉合平衡的方法。所謂閉合是指在實物盤存中,每一項的物料量必須是實測值,而所用測量系統的誤差必須是已知的。所謂核材料平衡是指加工生產過程中,核材料的不平衡差(MUF),即所謂的無名損失量,必須是在法規限定的標準誤差的2倍之內。否則,就認為核材料未達到閉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丟失、盜竊或非法轉移。
不平衡差的計算公式如下:
MUF=X-Y+PB-K-PE
式中,MUF—不平衡差,kg;
X—周期內調入量,kg;
y—周期內調出量,kg;
PB—期初存量,kg
K——已知損失量,kg;
PE—衡算周期期末存量,kg
無名損失量又稱“核材料不明量”,實質上它等於賬面物料存量與實物盤存量之間的差值。為此,一個衡算周期內的設施的MUF值可看作是設施對其核材料衡算管理好壞程度的一個量度,也是監管部門定量地評估核設施在核材料管理方面的一個關鍵性的定量指標。
營運單位報出的MUF為表觀MUF值,它是以周期內測量值為依據的件料設施MUF值一般為零,若不為零,一定發生了點數錯誤。而散料設施,由於測量誤差、未測的存留量和未測的損失量等,一般MUF不可能為零。
造成不平衡差的原因來自核材料平衡區中所有測量造成的誤差Σ么盤存測量產生的錯誤A和可能產生的非法轉移B。測量誤差Σ是客觀存在,是無法消除的,但每個核材料平衡區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OMUF值是可以根據測量儀表、測量方法和誤差傳遞等計算出來。觀測造成的錯誤A,可以用反覆核查來發現並改正(使A=0)。如果MUF值超過2MF,則要進行核查分析,改正錯誤後,MUF值仍然過大,則要考慮存在非法轉移的可能性(即B>0)。
(一)核材料的實物盤存制度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的專職機構必須制定實物盤存計畫和工作程式,定期進行實物盤存。為保證盤存準確可靠,必須按核材料的種類及物理化學形態進行分類盤存,採取嚴格的措施,保證盤存質量 [1] 。
(二)核材料衡算的報告制度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原始記錄及報告制度。核材料賬目的原始記錄要求清楚、正確、系統和完整。賬目管理要求系統、準確、及時,要有專職的核材料統計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向核材料管制機構提交核材料賬目及衡算報告。
(三)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測量系統要完整、可靠,誤差符合要求。測量方案,包括儀器、方法、統計處理及誤差評價等,要報核材料管制機構備案。
(四)核材料衡算的方法及評價
核材料衡算採用閉合平衡方法,其基本公式為
不平衡差=期初存量+調入量-期末存量-調出量-已知損失量
當不平衡差大於其標準誤差2倍時,就認為材料未達到閉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被盜、丟失或非法轉移。此時應報核材料管制機構,並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及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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