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修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11月9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06年11月9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06年11月9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修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11月9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內容 編輯 語音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核...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核...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0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6年11月9日簽發的命令。第480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自...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1997年09月10日發布。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2006),2006年11月09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2006修訂),2006年11月09日發布。 內容 播報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4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7年1月26日簽發的命令。第484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
2007年1月26日,國務院令第484號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繼2006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修改後,國務院對出口管制領域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規的修改,不僅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條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制定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
2024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予以修改。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2001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2號公布。根據2024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立法工作若干意見和 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8年5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升掛和使用 國旗管理的通知 (1998年10月18日)二 、民 法 商 法 類 親屬、繼 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
2024年9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92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進程 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預備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2024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3)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6)法規性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11)國務院關於同意對科教用品進口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批覆(20)國務院...
2019年3月2日,李克強總理簽署第709號國務院令,3月18日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11修訂),2011年01月08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技術進出口管理,維護技術進出口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
出口核設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核設施出口管制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核設施安全許可申請組織安全技術審查,滿足核安全要求的,在技術審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內,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核設施建造、運行許可申請時,應當向國務院有關...
是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式,採取法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扣稅、強制履行海關處罰決定等。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總署現有17個內設部門、6個直屬事業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最後提交的議案提出,根據法律清理情況,需要廢止和修改的法律共67件,其中建議廢止的8件,建議修改的59件、141條。三種法律屬明顯“過時” 8件現行法律應廢止 根據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等8件法律將要被廢止。據常委會法制工作...
《202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報告發布 2021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
11月19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全面完成。 11月21日,習近平作出指示強調,廁所問題不是小事情,要努力補齊這塊影響民眾生活品質的短板。到2021年底,全國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70%以上。 11月30日-12月3日,中國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改意見 國家工商局對《關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第二十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
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2016年的中心工作,把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作為重中之重,及時完成有關適應經濟發展新...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先後頒布了《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通過法制手段對核及其兩用品和相關技術實施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核供應國集團”出口準則,中國對上述兩條例做了相應修訂,將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並引入了全面控制原則。中...
7.對於行政許可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了明確的救濟途徑。美方如遇到具體問題,可以向中方相關部門提出。美方表示 1.美方重申,承諾在出口管制體系改革過程中給予中國公平待遇,一旦收到《出口管理條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後,及時受理和決定個案的許可申請,包括深水油氣勘探技術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