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24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中方成果清單
- 類別:成果清單
- 國家:中國
- 類型:中美商貿聯委會
雙方高度評價,雙方同意,中方表示,中方澄清,美方表示,簽署檔案,
雙方高度評價
聯委會對擴大兩國互利合作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聯委會下設的各行業合作工作組在開展務實合作、加強溝通和磋商、妥善處理彼此經貿關注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果。
雙方同意
2.將共同努力,積極推進《中美高技術貿易重點領域合作行動計畫》及相關落實措施,鼓勵民用航空航天、信息技術、油氣勘探開發等重點領域對華民用用戶的民用用途出口。雙方承諾,繼續通過中美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工作組加強合作。
3.雙方在2014年在商業秘密相關法律的修改建議和相關立法、政策方面加強合作。
4.將加強雙方在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的合作,美方將全力支持中方舉辦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會議。
5.自2013年10月4日起,雙方對機組人員、海員互發5年多次有效簽證。
6.於2014年1月30日正式啟動中國公民組團赴美國團體旅遊諒解備忘錄第五階段,實施範圍增加甘肅、青海等2個省,共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期兩年。實施期滿後,雙方同意共同商議下一階段實施方案。
7.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目標,推進原料藥(API)監管制度改革,推行原料藥備案管理制度,並研究對可用作原料藥的大宗化學品建立備案框架的可能性。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承諾,根據自身權力,對於未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註冊的中國企業生產的原料藥,考慮是否將其排除在允許進口名單之外。
8.兩國海關將繼續開展聯合驗證工作,推進“經認證經營者互認”談判。
9.兩國海關已就《刑事執法合作備忘錄-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附錄》達成一致,適時簽署。
10.中國海關總署將與美國環保署等部門積極探討開展對固體廢物跨境轉移的監管合作。
11.深化和加強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框架下的智慧財產權刑事執法合作,積極開展打擊跨境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執法工作,加強跨境刑事執法調查和事項的信息分享與合作,針對重大案件實施聯合執法行動。
12.中美雙方同意將通過包括聯委會智慧財產權工作組在內的途徑討論和努力改善各自的智慧財產權民事執法體系。美方將提出包括改善民事智慧財產權執法體系在內的問題,例如訴諸法院的權利、證據開示方法的改善、完善證據和資產保全、提供方便可查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判決庫等。
13.假冒半導體危及生產和生活安全,影響創新和經濟成長,必須堅決遏制。中美雙方將針對制售假冒半導體案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14.中美統計工作組第十次會議已於2013年11月19日在美召開,雙方同意繼續推進雙邊貨物貿易統計數據差異研究工作;就服務貿易統計下一步工作安排達成一致,同意在深入探討運輸、旅遊統計方法差異的基礎上,逐步將研究領域擴展至其他領域;同意建立中國對美直接投資統計研究合作機制,並簽署了工作計畫。
15.在2014年春季舉辦第三次行政許可交流會議,雙方工作層將進一步協商落實。
16.2013年中美商貿法律交流活動已於12月3日-11日在美國成功舉行,中美雙方就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中國能源節約法律制度以及中國的創業法律制度等議題進行了交流。雙方同意在中國舉行2014年法律交流,並將就交流主題和地點進行溝通。
17.中美雙方同意繼續就商標惡意註冊問題通過現有雙邊和諸邊渠道進行交流和溝通。
18.中方組團參加了美方於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舉辦的2013年“選擇美國”峰會,取得了良好效果。雙方同意將繼續加強在投資領域的合作。
19.中美雙方已於2013年9月24-26日在西安成功舉辦第十三屆石油天然氣工業論壇。美國商務部民用核能貿易政策代表團於2013年5月成功訪華。雙方將繼續在油氣、民用核能等領域開展商務交流與合作。
中方表示
1.將加快加入政府採購協定談判,在2014年提交一份修改出價,這份出價範圍大體與參加方相當。
2.作為2014年工作計畫的一項重點,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將制定並公布商業秘密保護和執法的行動計畫,預期將包括:1、加強國內執法行動;2、提高公眾對於不能侵犯智慧財產權和侵權處罰的認知度;3、要求所有企業和個人嚴格遵守商業秘密保護和執法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措施。中國歡迎美方對執行領導小組計畫採取的具體行動提出建議,並將在計畫實施過程中,與美方就進展進行交流。
3.依法對中、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予平等保護。中方將不斷完善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戰略和法律制度,並研究制定關於審理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4.中方已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版)。將根據中國經濟發展及對外開放需要,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外資核准事項,簡化審批程式,積極考慮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將積極推進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5.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中方相關部門正在制訂實施細則。雙方可繼續就此進行交流。
6.已於2013年9月發布《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明確要求設定行政許可必須從嚴控制。今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設定新的行政許可應廣泛聽取有關組織、企業和公民的意見。中方將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增強行政許可透明度。
7.正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21條的修訂工作進行研究和協調。中方願與美方就保護信息系統安全問題進行交流。
8.中美雙方可繼續通過中美創新對話機制,就與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開展聯合研究,中方願在必要時作出調整。
9.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平等對待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主體。中國市、縣級政府將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軟體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中央企業所屬三級以上企業已基本實現軟體正版化,五級以上企業未來3年將力爭完成軟體正版化。中方將繼續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的“劍網行動”。著作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針對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盜版和商業預裝盜版軟體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國資委、著作權局將不斷完善監管措施,繼續推進國有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加強監管,推廣集中採購,推動企業建立軟體資產管理制度。
10.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於2013年8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增加了商標侵權行為的類型,加大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將於2014年5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
11.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過程中,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承諾,遵循市場化原則予以推進,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制定的透明度。中國政府發布的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將成立以商務部為牽頭單位的相關機制進行合規性審查。如美方遇到具體問題,可向中國商務部提出。
12.將繼續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13.將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14.中方已收到維吉尼亞州禽流感病毒毒株,將儘快開展評估工作並視情解除禁令。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駐華辦公室也已提交了紐約州、阿肯色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禽流感疫情解禁調查問卷答覆材料,中方正組織專家進行風險分析。雙方可就此繼續在工作組層面保持溝通。
15.待2015年底移動通訊轉售試點結束正式商用時,中方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試點中未包含的其他國內和外資企業開放有關業務。中方願意與美方就此進行交流。
16.已對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3C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指定工作中給予與內資機構相同待遇做出相應安排。具體配套管理措施和實施程式的制定等準備工作即將完成,將在2014年春季開展的機構指定工作中接受外資機構的申請。質檢總局願與美國相關技術部門就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技術交流。
17.符合規定條件的國產汽車(包括在華外資企業生產的汽車)和進口汽車均可享受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不存在歧視和阻礙進口問題。中、外資企業平等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或其他優惠措施。
18.高度重視產能過剩問題,中國國務院已出台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化解鋼鐵、電解鋁等行業過剩產能的工作。
19.中國政府已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始試點工作,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中方將根據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的實施情況,研究是否需要修改相關法規和條例。
20.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於2013年9月向美方通報了新型化學成分定義草案。中方將在借鑑國際社會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明確“新型化學成分”定義,使其更符合科學和鼓勵創新的理念,逐步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藥品數據保護制度。雙方同意組織專家對新型化學成分定義進行一次交流。
21.積極支持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系統的建立,將吸收和借鑑國際社會有關研究成果,結合中國國情,建設符合中國監管實際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
22.將吸取、借鑑國際先進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經驗,繼續開展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修訂調整工作。
23.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認監委已於2013年5月2日聯合發布《關於對部分醫療器械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取消對8種醫療器械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納入醫療器械註冊管理。
24.正在制訂措施,努力縮短藥品臨床試驗審批時間、加快審批速度。2013年2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關於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藥物創新的意見》,對部分創新藥物註冊申請給予加快審評。
25.中方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基礎上,有條件地與美方開展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試點項目,考慮首先啟動文字材料同步申請試點工作,並繼續以審慎、負責態度探討轉基因生物領域合作。
中方澄清
1.正在研究制訂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管理規定。
2.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鐵路貨物運輸屬於投資限制類,沒有股權比例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3.對美方關注的生物技術研發、可再生能源、農產品加工和分銷中的多數項目,中方不存在外商投資股比限制。
4.中方重申,技術轉讓和技術合作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中國政府不會以此作為市場準入的前提條件。是否願意轉讓技術,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如果中國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政策中有與上述承諾相牴觸的內容,中方將及時予以糾正。
5.中方重申,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允許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後補交額外數據,指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4條,以確保藥品發明獲得專利保護。中方確認,上述解讀已在專利的審查、複審和法院陳述中生效。中美雙方相關部門將就具體案件交換信息。
6.工業和信息化部在4G設備進網許可中,不需要設備生產企業披露原始碼或其他敏感商業信息。但4G設備中用到的密碼模組具有相對獨立性,應當通過密碼檢測,是否需要提供原始碼,由檢測機構根據檢測需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確定。
7.對於行政許可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了明確的救濟途徑。美方如遇到具體問題,可以向中方相關部門提出。
美方表示
1.美方重申,承諾在出口管制體系改革過程中給予中國公平待遇,一旦收到《出口管理條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後,及時受理和決定個案的許可申請,包括深水油氣勘探技術設備等。雙方承諾,鼓勵中國民用最終用戶為獲取用於民用用途的物項申請“經驗證最終用戶”授權。
2.歡迎中國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安全審查僅限於很小範圍的投資項目。
3.將向中方澄清關於向中國等非自貿協定國家出口液化天然氣進行評估的法定要求和審批程式。美國能源部將向中國能源局通報項目審批進展。
4.願就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運作提供建議和能力建設支持。
5.美國專利商標局於2013年10月24日通知中方,中國西電捷通公司提出的無線區域網路安全標準(WAPI)的核心專利在美國獲得授權。
6.美國聯邦航空局將繼續與中國民航局密切合作,完成ARJ21飛機的影子審查,並進一步拓展雙方在運輸類飛機適航問題上的合作。
7.已批准四家中國企業對美出口來料加工熟制禽肉。將與中方就中國屠宰體系進行交流。
8.將在2014年出口季節前完成中國蘋果輸美的全部準入程式,早日實現中國蘋果輸美貿易。
9.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將在聽取公眾評論意見基礎上,對《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有關內容進行修訂,確保在科學基礎上維護食品安全。食品藥品管理局將與中國質檢總局就有關法規繼續進行討論。
10.未來將儘可能減少對中國水產品的自動扣留措施,雙方專家正進行技術層面交流。
11.將繼續謹慎、有序地推進《雷斯法案修正案》實施細則的制訂。將以不同的形式對《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實施要求進行修改完善,簡化申報內容及程式,促進貿易便利化,及時通報法案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有關案例的調查情況。願意繼續就此問題與中方進行交流。
12.美方將儘量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申請的背景調查,對於赴美參加國際會議的緊急簽證申請,可以在個案基礎上,根據訪問目的加快處理。如果有拖延情況,可以向美國駐華大使館反映。關於赴美投資E類簽證,美方將在雙方簽署雙邊投資協定後予以安排。
13.美國貿易發展署將提供100萬美元,支持在《中美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框架協定》下開展活動。美方承諾將在未來幾年高度重視該《協定》的有關落實工作。
14.將在2014年採取切實措施,提高“惡名市場”評議過程的透明度。
15.美方注意到中國公司就基於美國的網路涉嫌侵權所反映的關注。美方支持中國公司在美國採取法律救濟的方式保護其權利。美方建議中國權利人應該註冊並保護其智慧財產權。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將繼續為中國著作權權利人提供能力建設方面的支持,告知他們如何在美國保護其權利。
16.平等對待國內外專利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已增加1000名專利審查員,提高專利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力爭在20個月內做出審查決定。
17.美方確認推進非歧視政府採購政策的重要性。美國行政部門將與國會密切合作,確保相關撥款法案遵守美國承諾的國際義務。
18.將按照世貿組織規則,確保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公平、透明,並向涉案方提供維護其利益的機會。
19.美方認可中國市場經濟取得的成就,願通過聯委會市場經濟地位工作組繼續討論此問題。
20.歡迎中國企業參與美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合作,願通過中美投資論壇與中方進一步討論此問題。
簽署檔案
(一)商務部與美國商務部簽署《中國商務部與美國商務部關於建立中國直接投資統計交流合作機制的諒解備忘錄》
(二)商務部與美國貿易發展署簽署《關於支持智慧財產權培訓的諒解備忘錄》
(三)能源局與美國貿易發展署簽署《關於支持中美能源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
(四)貿促會與美國商務部簽署《關於續簽中國貿促會-美國商務部中美企業合作對接項目的諒解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