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1975年,加拿大、法國、聯邦德國、日本、英國、美國和蘇聯等7個主要核出口國在倫敦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加強和完善核不擴散的政策和措施及敏感核材料和設備的出口控制等問題,並通過了《核轉讓準則》和《觸發清單》,外界稱其為“倫敦俱樂部”,又稱“核供應國集團” 。
雖然“核供應國集團”和“桑戈委員會”都是核供應國單方面組成的對核出口實行控制的非正式組織,目標都是防止核武器擴散,而且二者絕大部分成員是“重疊”的,但二者之間有很大差別,主要表現在,“核供應國集團”以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為核出口條件;出口控制範圍包括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和相關技術等。
該集團通過“核轉讓準則”及“核兩用品觸發清單”實施出口控制,要求進口國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嚴格控制敏感核物項及技術(如後處理、
鈾濃縮和重水生產)的出口。
“核供應國集團”現有45個成員國,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準則”和“清單”執行情況。
組織宗旨
集團通過《核轉讓準則》進行控制。準則規定轉讓準則觸發清單中的物項須提請
國際原子能機構實施保障監督;嚴格控制敏感物項(如後處理、鈾濃縮和重水生產)的出口。其宗旨是確保主要核供應國協調和加強核出口控制,防止核領域敏感物項的擴散。
議事規則
集團不定期召開會議,對“準則”和“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議。需要時,集團也召開專家會議,就專門問題交換意見。集團議事規則採取“協商一致”方式。 1992年,集團通過了一項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和相關技術的轉讓準則和清單,並提出核供應國以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為核出口條件。“準則”和“清單”一俟當事國書面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表示接受即對該國產生約束力。
主要成員
備註:*核供應國集團在2004年5月27日的全天代表會議上,接納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和中國提交的加入成為參與國的要求。根據核供應國集團發出的新聞公報,這些國家的參與國身分會在2004年6月10日互換照會而生效。
截至2019年4月,成員數量增至48個成員國。
中國加入
中國反對核武器擴散,致力於國際防止核武器擴散的努力。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先後頒布了《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通過法制手段對核及其兩用品和相關技術實施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核供應國集團”出口準則,中國對上述兩條例做了相應修訂,將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並引入了全面控制原則。中國重視“核供應國集團”在防止核擴散領域的積極作用,並願與各“核供應國集團”成員國加強合作。
為了世界的和平和中國自身的安全,中國支持並積極參與包括核供應國集團在內的國際防核擴散的努力和相關體系的建設。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並於1988年與機構簽訂了保障監督協定,自願將本國的有關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
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承擔了核武器國家所應承擔的各項不擴散義務。
1997年中國加入旨在協調國際核出口控制原則與條件的“桑戈委員會”。
1998年簽署了關於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附加議定書,並於2002年3月生效。
2004年1月26日,中國駐
維也納代表團
大使張炎分别致函NSG主席和國際
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正式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同年5月28日,在
瑞典哥德堡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年會上,經全會審議一致同意,接納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張華祝說,作為一個有核武器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中國一貫支持和積極參與防止核擴散的國際合作,致力於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建設,積極履行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核武器)的擴散不利於世界的和平和中國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國支持並積極參與包括核供應國集團在內的國際防核擴散的努力和相關體系的建設。
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是對國際防核擴散努力的重要貢獻,不僅有利於加強國際防核擴散機制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將進一步促進全球防核擴散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相關事件
解除對印度的核禁運
經過長時間磋商,核供應國集團45成員國於2008年9月6日就取消對印度核出口限制達成了一致。至此,美國和印度成功“攻克”總部在維也納的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兩大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NSG,印美核協定離最終生效僅有一步之遙。此舉意味著核供應國集團同意解除對印度實施了34年的核禁運,為印度和美國核能合作協定最後提交美國國會審批開了綠燈。
中國代表團團長成競業在核供應國集團當天的會議上發言指出,中方希望,核供應國集團此舉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有助於實現防擴散目標及和平利用核能的目標,同時希望核供應國集團全面考慮各方因素,在堅持核不擴散機制的前提下,平衡對待各方和平利用核能的願望和要求。
成競業還表示,中國將根據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繼續與有關各方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
2006年,美印簽署民用核能合作協定。該協定使印度能夠從美國獲得核技術及核燃料。然而,因印度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約國,按規定,美國不能向印度出口核技術與核燃料。但根據印美兩國達成的核能合作協定,只要印度滿足某些條件,就可作為“特例”從美國進口核技術與核燃料。
之前,印度議會已批准了這個協定,2008年8月初,國際原子能機構同意為印度民用核設施提供核監督保障。印美核能合作協定將在獲得核供應國集團認可後,提交美國國會審批。
2008年8月21日和22日,核供應國集團就是否同意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在維也納進行了兩天討論,但未能取得結果。
2008年9月4日,核供應國集團再度就此磋商。為達成一致,美國對美印核能合作草案作出了技術性修改,並在會前廣泛遊說。由於會議各方分歧依然明顯,原計畫5日下午結束的會議被一再延長。紐西蘭、
奧地利、
愛爾蘭等國強調,印度必須遵守防擴散承諾。
NSG同意一致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具有多重意義
首先,推動印美核協定向前再邁一步。現在,核協定只需獲得美國國會審批即可生效。根據《海德法案》,協定草案需在國會停留至少30天才能進入投票批准程式,而本屆國會的會期是2008年9月8日—26日。但是,鑒於
共和黨將核協定視為布希政府重要外交功績,民主黨不大可能在大選期間因阻止核協定而得罪印度裔選民,兩黨都將竭力推動核協定,國會很可能放棄“30天等候期”原則,儘快審批印美核協定。
其次,衝擊NSG作為核不擴散機制的權威性。NSG成立於1975年,其宗旨是通過加強核出口管制,防止向未簽署《核不擴散條約》的國家出口敏感核材料和技術,而1974年印度的首次
核裝置試爆是其誕生的直接催生因素。NSG此次違背組織宗旨,同意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實際上是對核不擴散機制權威性的自我否定。在當前伊核、朝核問題尚未解決且可能惡化的情況下,NSG此舉無疑有損全球核不擴散機制。
再次,影響美國大選。美民主、共和兩黨雖一致支持印美核協定,但態度有所不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一貫堅決支持核協定,而
歐巴馬則經歷了由“質疑”到“支持”的轉變。日前,美國會印度小組聯合主席、共和黨人喬·威爾遜(Joe Wilson)就此大做文章,稱“看看兩人過去的表現,我們就明白麥凱恩才是印度真正的朋友”。另外,眾議院對外關係委員會主席、民主黨人霍華德·貝爾曼(Howard Berman)對核協定向來態度保守,曾致信賴斯提出質疑,日前又突然公布“一旦印度進行核試驗即終止印美核貿易”的“國務院密信”,引起軒然大波。美籍印度人超過250萬,是僅次於
華裔的第二大亞裔群體。如果共和黨利用核協定炒作“印美友誼”,勢必影響總統大選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