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修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7年1月26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07年1月26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07年1月26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修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7年1月26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核...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擴散,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4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7年1月26日簽發的命令。第484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解讀修改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是在2007年0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2007年2月16日)2007年1月26日,國務院令第484號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繼2006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飛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同時廢止。主要內容 《條例》共6章5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予以修改。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2001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2號公布。根據2024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一條中的“有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技術”修改為“有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技術”。2019年3...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契約管理條例[失效],1985年05月24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01年12月1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11修訂),2011年01月08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1998年3月9日國內貿易部 公安部發布)對 外 貿 易經 濟合 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1998年6月1日國務院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5號發布)關於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1998年9月2日國務院批准1998...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3)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6)法規性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11)國務院關於同意對科教用品進口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批覆(20)國務院...
第二條 國家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以下統稱管制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法。前款所稱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本法所稱出口管制,是指國家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十三條 經登記的經營者在經營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自覺接受外經貿部的管理。第十四條 經營者未經登記,擅自經營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飛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改意見 國家工商局對《關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節選)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節選)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節選)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節選)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先後頒布了《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通過法制手段對核及其兩用品和相關技術實施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核供應國集團”出口準則,中國對上述兩條例做了相應修訂,將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並引入了全面控制原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