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監管能力,是指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受許可申請、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查、頒發許可、對核安全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檢查和核實許可條件和要求是否切實得到滿足、核安全有關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和核安全標準的要求等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監管能力
- 外文名: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capability
能力建設
- 核事業快速發展的現狀要求核安全監管水平快速提升
核安全監管能力,是指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受許可申請、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查、頒發許可、對核安全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檢查和核實許可條件和要求是否切實得到滿足、核安全有關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和核安全標準的要求等的能力。
核安全監管能力,是指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受許可申請、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查、頒發許可、對核安全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檢查和核實許可條件和要求是否切實得到滿足、核安全有關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和核安...
目前,我們通過對境外單位頒發註冊登記確認書來評價國外企業的能力水平,並通過對進口核安全設備實施安全檢驗來確保進口核安全設備的質量。核安全設備監管範圍廣泛的另一個表現是:我們不僅僅對設備本身進行監管,對與設備活動相關的特種工藝...
核安全監管體制就是關於政府這兩方面的權力配置模式的問題,內容包括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設定、核安全監管機構的管理許可權,以及核安全監管機構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等方面。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 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
軍事核安全監督管理,為保障用於軍事目的的核武器、核動力艦船、核設施、核材料的研製、試驗、生產、運輸、裝檢、訓練、維修的絕對安全,而在組織上、行政上、技術上所採取的措施。軍事核安全管理在內容上有:方案論證、試驗生產、定購...
核安全設備監管的形式和內容 民用核設施的監督管理以安全許可、技術審評、現場監督為手段,一招中央直管的模式,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實現全壽期的過程監管,以確保核設施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一)中央直管 ...
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我國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將明顯降低,基本形成綜合配套的事故防禦、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回響和安全監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到2020年,核電安全...
監督檢查的主要任務為:①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實際;②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設計建造;③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質量保證大綱進行管理;④檢查核設施的建造和運行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許可證條件;⑤檢查營運人員安全運行及執行應急計畫的能力;⑥檢查...
核安全許可證制度 為了對核電廠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督,許多國家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由核安全監管機構制定和批准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包括建造許可證、運行許可證和操縱員執照等。安全許可證件是一種官方檔案,它對核電廠選址、建造、調試、...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核安全監管機構獨立做出安全決定,不受其他任何組織機構的干涉,相當出現涉及核安全的與核技術相關的重大風險時,其他利益相關者必須服從核安全監管機構獨立和專業的判斷。建立一個具有法律權力和技術能力的監管機構(或多...
對中國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技術能力、隊伍面貌進行了立體化、多維度展示。中國建立了“三位一體”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放射性物質實行全鏈條審評許可,對選址、設計、製造、建造、運行、退役等環節實施...
日本閤府下屬的核安全委員會(NSC)負責對NISA安全監管活動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有權通過首相向經濟產業省大臣提出建議,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在發布核電廠建造許可證前,經濟產業省大臣應事先徵求NSC對安全相關問題的意見。
四是核安全監管能力與核能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不相適應。我國核電多種堆型、多種技術、多類標準並存的局面給安全管理帶來一定難度;核安全監管缺乏獨立的分析評價、校核計算和實驗驗證手段,現場監督執法裝備尚不足。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尚不...
註冊是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境外單位已經取得的資質及技術能力等情況的確認,不意味著取得了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進口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境外單位應當事先到...
其中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等職責劃給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2011年年底國家核安全局被拆分為三個職能司。
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主要是對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國際法層面 出於專業性、公共利益保護等因素的考慮,核安全領域的國際法都將獨立監管規定為一項基本原則,即將政府核安全監管的職能和推動產業...
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二是完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省級監管機構儀器裝備,提高現場監督執法能力;三是完善國家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確保核安全監管和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力爭到2025年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
(3)境外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制度 (4)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制度 (5)特種工藝人員資格許可制度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國內具備相應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能力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在取得...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核安全監管水平。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核安全監管技術研究開發,保持與核安全監督管理相適應的技術評價能力。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
五十四、將《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和無損檢驗人員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准頒發資格證書。”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無損檢驗結果...
獨立監管 是指核安全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對核安全實施獨立監管,其實質是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能夠在不受其他主體的不當影響下就核安全相關問題作出決定,並有能力履行法律規定的核安全監管職責。獨立監管是國際通行做法,相關的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
國家核安全局的職責是:制定核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發布核安全有關的規定、導則和實施細則,審查有關核安全的技術標準;組織審查評定核設施的安全性能及營運單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負責頒發或吊銷核設施安全許可證件;實施核安全監督檢查,...
核電運行安全始終處於受控狀態,運行安全水平始終保持國際前列並持續提升。核電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斷提高,核電行業安全管理、核安全監管、核應急回響、核安保能力進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是2017年8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書從“嚴”加強核安全監管,從“重”強化核安全執法,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更加有力地強化能力建設,破解目前面臨的發展快、任務重、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