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眾多部門職責,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遊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
- 涉及部門: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旅遊
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眾多部門職責,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遊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眾多部門職責,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遊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簡介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眾多利益群體,涉及眾...
《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3月6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八條 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屬地審批、屬地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本轄區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等申請。民政和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法人登記管理。第九條 舉辦者在申請設立校外培訓機構前,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進行...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和規定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予以備案並公示公布。具體備案細則由各省(區、市)制訂。(六)備案變更流程。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人員等備案內容產生變更時,及時...
《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和...
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屬地負責、行為監管、分工配合”的原則。第四條(職責分工)教育部門總體牽頭協調培訓市場工作,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實施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做好配合工作。教育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牽頭協調和組織...
第十二條 對A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採取以下激勵性措施:(一)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便利服務措施;(二)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三)在日常監管中,對於...
本指導意見所稱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藝術培訓機構”),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由企業、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戲曲曲藝)以及其他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
2.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的辦學許可證,再到民政或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開展培訓活動。對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對證照不齊全的面向中小...
第十六條 在採用“第三方託管”方式或“風險儲備金”方式進行預收費資金監管的基礎上,鼓勵校外培訓機構購買履約保證保險,為學員提供進一步保障。第十七條 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資金監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公安、司法行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海關、稅務、市場監管等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進行的培訓。第三條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培訓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
(三)依法依規執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要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處置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事實清楚,程式合法。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 政府報告。政策解讀 2020年11月20日,《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
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並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
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現任領導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司長:俞偉躍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副司長:楊劍波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副司長:陳東升 機構設定 綜合處 政策法規處 運營管理處 業務管理處 執法協調處 應急...
一、監管對象 1.本辦法中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經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登記、採用預付式消費開展經營活動的、註冊地〔註冊地是指機構所在的區(縣、市),下同〕在我市範圍內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測試活動。堅持誠信辦學。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時應當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培訓協定,...
第五條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文化教育類和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公安(消防)、住房保障房管、...
加強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落實以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統稱“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工作情況;培訓考核與發證情況;規範培訓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工作檯賬,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市、縣(市、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渠道4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四)紮實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