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經巢湖市政府同意,現將《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20日
  • 發布單位:巢湖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淨化教育培訓市場,形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良好生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9〕7號)、《合肥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合培聯〔2020〕1號)等檔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重點
圍繞以下“六嚴禁”,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整治:
(一)嚴禁聘用無資質的教師從事教學培訓活動。
(二)嚴禁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員。
(三)嚴禁選用、試用未經備案的教材教輔或境外教材教輔。
(四)嚴禁開展“幼小銜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點”培訓。
(五)嚴禁學科類培訓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
(六)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二、整治時間
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為期半年,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三、整治舉措
(一)專項整治期間,教育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在工作日期間,派專人接聽,受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的舉報投訴。同時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依法依規進行核查處置。對舉報查實的違規校外培訓機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合肥市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等法規檔案依法嚴厲懲處,依規納入“黑名單”。(責任單位:市教體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鄉鎮街道)
(二)對舉報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被查實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每條查實線索1000元獎勵舉報人,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首位舉報人。匿名或未提供聯繫方式的舉報人員視為放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
(三)2020年11月20日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圍繞“六嚴禁”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辦學行為、發布的招生廣告、招生宣傳標語等是否違反“六嚴禁”。同時,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要做到立行立改,並將自查情況上報市教體局。(責任單位:市教體局,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
(四)2020年11月30日前,教育主管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做到“六嚴禁”進行大檢查。檢查方式採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以暗訪暗查為主。以後每月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至少抽查一次,重點檢查民眾投訴舉報多、存在問題多的校外培訓機構。(責任單位:市教體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鄉鎮街道)。
(五)
對違反“六嚴禁”的校外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實行銷賬制度。對整改不到位或屢教屢犯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停止其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責任單位:市教體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鄉鎮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通過網路、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宣傳校外培訓機構“六嚴禁”,廣泛發動社會民眾參與監督,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強化自我約束,樹立社會良好形象。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工作開展。市教體局重點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資質、授課內容、培訓行為等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市場監管局重點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布的招生廣告內容等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城管局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戶外廣告內容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公安局重點處置對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中出現的擾亂社會治安、妨礙執行公務等行為;鄉鎮街道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工作及地方維穩工作等。
(三)依法依規執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要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處置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事實清楚,程式合法。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政策解讀

2020年11月20日,《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實施。現將《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9〕7號)、《合肥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合培聯〔2020〕1號)等檔案精神。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淨化教育培訓市場,形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良好生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結合巢湖市實際,巢湖市教體局牽頭擬定了《方案》初稿。在徵求了相關市直部門意見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終《方案》。
四、工作目標
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巢湖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行動。
五、主要任務
圍繞以下“六嚴禁”,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整治:一是嚴禁聘用無資質的教師從事教學培訓活動。二是嚴禁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員。三是嚴禁選用、試用未經備案的教材教輔或境外教材教輔。四是嚴禁開展“幼小銜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點”培訓。五是嚴禁學科類培訓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六是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六、創新舉措
專項整治期間,市教體局在官方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在工作日期間,派專人接聽,受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的舉報投訴。同時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依法依規進行核查處置。對舉報查實的違規校外培訓機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合肥市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等法規檔案依法嚴厲懲處,依規納入“黑名單”。
對舉報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被查實的,由市教體局按照每條查實線索1000元獎勵舉報人,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首位舉報人。匿名或未提供聯繫方式的舉報人員視為放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七、保障措施
成立巢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工作開展。市教體局重點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資質、授課內容、培訓行為等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市場監管局重點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布的招生廣告內容等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城管局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戶外廣告內容是否違反“六嚴禁”;市公安局重點處置對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中出現的擾亂社會治安、妨礙執行公務等行為;鄉鎮街道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工作及地方維穩工作等。
八、下一步工作
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校外培訓機構自我約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落實責任,加強督查,紮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著力營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態,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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