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

《柳州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是柳州市為深入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2〕13號),進一步加強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新時代人民民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制定的方案。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實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為出發點,以增進人民民眾獲得感為落腳點,遵循醫療衛生人才成長規律,創新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考核機制,全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全科醫生4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占全市各級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到37%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衛生技術人員占基層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到60%以上,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技術人員中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占比分別達到15%、28%,鄉村醫生隊伍中執業(助理)醫師占比達到5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數量基本滿足醫療衛生服務需要,逐步建成一支醫德高尚、業務精湛、廉潔自律、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層用人機制
1.完善“縣聘鄉用”制度。在醫共體內建立完善“縣聘鄉用”制度(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衛生院使用)。在縣域內衛生院總崗位結構比例範圍內,對具有醫藥衛生類大專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由衛生院或醫共體牽頭單位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服務需要,在同級編制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用人需求,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統一組織招聘,招聘方案及結果按程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改革人員招聘辦法。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公開招聘醫學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採取面試(技術操作考試)、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公開招聘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經主管部門核准後,可降低開考比例,急需緊缺專業或崗位可不設開考比例。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應聘人員,年齡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放寬10歲。用編人員服務期滿後,可按規定通過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縣域內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合理流動。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根據實際情況,預留一定比例的編制數用於引進高端、緊缺衛生技術人才和解決農村訂單定向培養醫學生用編。
3.開闢艱苦邊遠地區招人綠色通道。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衛生院可以拿出不超過招聘計畫的30%,面向本縣戶籍人員招聘。通過此種方式招聘的人員,在所聘崗位服務滿3年後可以流動。
(二)改革基層運行機制
4.落實公益一類保障機制。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其收入(含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按規定全額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統籌用於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人員支出。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職在編(含核定的編制數和控制數)人員基本工資、計提的“五險二金”和鄉鎮工作補貼等支出由同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予以全額保障;其他在職人員待遇支出通過統籌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5.建立專門績效激勵機制。按照“兩個允許”要求,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由基礎部分和動態獎勵部分組成。基礎部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每年定期核定。動態獎勵部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考核結果和年度收支正結餘提取各項基金後核定,主要用於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獎勵,分配應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6.健全醫保基金激勵機制。積極探索緊密型醫聯體(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引導醫聯體(醫共體)更加注重疾病預防、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推動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結合本轄區村(居)民當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門診統籌等開展包乾付費,醫保基金交由緊密型醫共體統籌使用,實行按月預付,年終考核清算。結餘基金由緊密型醫聯體(醫共體)按規定合理使用,主要用於人員激勵並適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傾斜,具體使用辦法由緊密型醫聯體(醫共體)制定,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執行。
(三)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
7.實施職稱傾斜政策。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衛生院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高級職稱的,採取“即評即聘”到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挪用衛生院中級、高級崗位。對衛生院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縣區自行制定),所需經費原則上由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統籌政府補助資金和自有收入解決,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8.實施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政策。加強國家、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推進市內三級醫院對口幫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縣級醫院,持續開展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衛生院。二級、三級公立醫院(不含非衛生健康系統單位)、婦幼保健院醫師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原則上要有累計不少於1年到基層或對口幫扶的醫療機構服務經歷。實施特設崗位招聘計畫,鼓勵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四)加強基層人才培養
9.加大緊缺人才培養力度。依託有關院校,積極培養兒科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口腔醫學、康復醫學、精神衛生等緊缺專業醫學生,分層次培育和引導醫學畢業生到基層服務。持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本科、專科(高職)醫學生免費培養計畫,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對違約人員要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引導和鼓勵履約服務期滿後的定向醫學生繼續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10.提升基層人才質量。加強基層醫務人員進修培訓基地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定期進修學習制度;鼓勵和支持基層在崗衛生技術人員參加成人學歷教育,提高學歷層次。加強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培養,鼓勵和動員在崗臨床醫生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並按規定註冊。鼓勵名老中醫、基層中醫藥專家通過師帶徒培養骨幹人才,開展多層次、多類型中醫藥師承教育。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推動廣東省湛江市對口幫扶醫院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醫療機構開展互派醫務人員掛職交流。
(五)提高鄉村醫生保障水平
11.全面推行“鄉聘村用”。根據《柳州市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鄉村醫生業務收入、社會保障、項目補助及村衛生室資產等納入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實行行政、業務、人員、藥械、績效考核的“五統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鄉聘村用”待遇。
12.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鄉村醫生收入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財政部門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定的鄉村醫生人數,按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補助標準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經費。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以及其他公共衛
生服務項目補助,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收取的一般診療費以及開展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的治療收入,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增量。原則上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按月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及增量部分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考核後,按月或季度發放。對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由本人承擔,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確保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到位,並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補助標準。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新區要強化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圍繞改革重點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對人才培養和引進、財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重要事項的研究,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水平。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一類保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啟動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生活補助、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基本工資補助、鄉村醫生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補助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統籌落實好經費保障。市級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粵桂幫扶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對國家、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支持。
(三)嚴格督促考核。各縣(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狠抓落實,強化考核。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對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及時通報並督促整改,對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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