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是藥名。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經過全科醫師培訓轉為社區全科醫師。凡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和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在社區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等方面制訂優惠鼓勵政策。藥方出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 類別:醫療衛生
  • 文號:衛人發〔2009〕131號
  • 時間:2009-12-31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醫療衛生
衛人發〔2009〕131號
衛生部
2009-12-31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事局、教育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現就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和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緊緊抓住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三個環節,以用為本,提高衛生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推動衛生人才隊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衛生事業發展和人民民眾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衛生人才總量基本適應人民民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衛生人才素質顯著提高,衛生人才配置結構最佳化,城鄉區域分布趨於合理,農村、城市社區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顯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衛生人才發展內在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才工作機制,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術精湛、服務優良的衛生人才隊伍。
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是:
——大力實施人才強衛戰略。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充分認識衛生人才對於事業發展的決定性作用,把衛生人才建設作為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人才促改革,以人才促發展。
——加強衛生人才巨觀管理。按照管巨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要求,建立健全衛生人才巨觀管理的體制機制。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指導各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有利於衛生人才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部門協調和服務,加強優秀衛生人才宣傳和表彰,努力營造良好的衛生人才環境。
——堅持思想道德教育與專業技術培養兩手抓。把牢固樹立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意識作為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努力提高衛生人員技術業務素質,增強服務能力,努力建設一支忠實為人民健康服務的衛生人才隊伍。
——堅持各類衛生人才協調發展。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整體推進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醫療服務、中醫藥、衛生監督和衛生管理等各類衛生人才協調發展。遵循醫學人才成長規律,兼顧當前需要與長遠發展,逐步完善衛生人才培養制度和培養體系。
二、加快衛生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三)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農村民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合理配備縣鄉村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形成規模適當、相對穩定、水平適宜的農村衛生服務隊伍。
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人員在職在崗培訓。實施農村衛生人員培訓規劃,對農村鄉鎮衛生院在職在崗衛生人員每5年進行全員崗位培訓一次,對村衛生室在職在崗衛生人員每年培訓一次,將培訓結果作為崗位聘任與年度考核、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建立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定期進修學習制度,每年要有1名鄉鎮衛生院技術骨幹人員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修;每年要有1名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集中培訓。用3年時間,培訓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人員36萬人次,培訓村衛生室醫療衛生人員137萬人次。利用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拓寬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渠道。選拔優秀人才擔任鄉鎮衛生院院長,提高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水平。
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規劃,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區域衛生規劃研究提出農村衛生人才崗位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培養學校,考前學生與學校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崗服務協定,實施定單定向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為農村培養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適宜衛生人才。定單定向為農村衛生培養的學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和住宿費,所需經費由定向委託培養部門承擔。
從2009年起,對志願去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其學費(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補償(代償)。
堅持從實際出發,以業績、能力考核和使用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對在農村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適當鼓勵和政策傾斜,落實國家對長期在鄉以下基層地區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待遇傾斜政策。
(四)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標準和崗位設定方案配備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大力開展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用3年時間,培訓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16萬人次。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
(五)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人才隊伍建設。
按照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合理確定公共衛生機構的人員編制、工資水平和經費標準。加強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衛生應急等方面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技術水平。高等醫學院校應加強公共衛生學科建設,擴大公共衛生人才培養。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吸引、鼓勵高等醫學院校公共衛生專業畢業生到基層公共衛生機構工作。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配備公共衛生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最佳化人員結構。爭取3年內,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學歷構成應當符合以下標準:國家級中心本科學歷人員占75%以上;省級中心本科學歷人員占65%以上;市級中心本科學歷人員占50%以上;縣級中心本科學歷人員占35%以上。婦幼保健人員編制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落實,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75%-80%。各級公共衛生機構要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有計畫地吸收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改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提高知識和技術水平。嚴禁非專業人員從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對現在專業技術崗位的非專業技術人員要妥善進行調整。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須掌握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紮手術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六)加強衛生監督人才隊伍建設。
按照轄區人口數、工作量、服務範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配備。研究落實政策,吸引各類優秀人員從事衛生監督工作。加強衛生監督人員執法資格管理,最佳化人員結構。完善培訓管理制度,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考核評議和稽查機制,不斷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推進衛生監督隊伍的規範化建設。
(七)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與專業學位銜接的試點。加強中醫藥人才培訓,建立穩定的中醫藥人才培訓機制。大力實施“三名三培”工程,加強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繼續支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和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統籌加強農村、社區的中醫藥人才培養,繼續開展縣鄉村中醫藥技術骨幹培訓,實施中醫類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特色突出的原則,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
(八)加強護理隊伍和技能人才建設。
貫徹落實《護士條例》,切實維護護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護士準入制度,加強護士繼續教育,提高護士隊伍整體素質。醫療機構的護士人員配備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研究擬訂綜合醫院編制標準,合理配備護理人員編制,切實保障護士待遇。
對衛生行業工勤技能崗位的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衛生行業技能人才培養。
(九)加快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
研究制定高層次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以創新能力建設為核心,以項目為依託,努力建設一支高水平的醫學創新隊伍。實施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培養一批在國際醫學領域有重要影響力的醫學科學家,成為優秀學科帶頭人。
完善高層次人才選拔機制。組建衛生系統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建立高層次人才研修制度,資助參加國內外重大學術活動。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衛生人才,建設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加大對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的支持,為回國人員創造較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十)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職業化建設。
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規範,探索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和衛生行業特點的管理人員考核體系和評價標準。
積極推動衛生管理崗位培訓工作,逐步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每5年參加一次3個月以上的管理崗位知識培訓。衛生管理崗位培訓證書應當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競聘上崗的重要依據。規範醫院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隊伍。高等學校要逐步完善衛生管理相關學科建設,實施衛生管理培訓及學歷教育。
規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培養、選拔、聘用、考核,努力建設一支崗位職責明晰、考核規範、責權一致的職業化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隊伍。
三、以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強醫學人才培養
(十一)深化醫學教育改革,發揮醫學院校人才培養基地作用。
完善醫學教育協調工作機制,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加強醫學教育工作的巨觀指導,根據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的客觀需求,科學合理制定醫學教育的發展規劃,加大投入,改善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質量,促進醫學教育的全面健康發展。
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統籌規劃,調控醫學教育規模和結構;合理設定醫學教育本科專業,推進醫學教育學制、學位體系改革,創新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加強醫德和職業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化臨床實踐教學和臨床技能培養,加強臨床教學實踐基地建設,提高醫學實踐教學質量。
積極開展醫學教育專業認證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醫學教育院校相關信息和評估結果,做好醫學教育與衛生執業準入的銜接。
根據衛生崗位需求,科學確定衛生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合理設定專業,探索建立衛生職業教育的認證、認可制度。
(十二)完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促進繼續醫學教育穩步發展。
進一步明確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三個階段的目標和任務。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醫學專業本科生在完成院校教育畢業後,在符合要求的醫院中接受規定年限的住院醫師培訓,醫學專業研究生畢業後,由培養單位按其臨床能力安排參加相應階段的住院醫師培訓,提高醫生臨床醫療水平和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研究制定與住院醫師培訓相關的人事管理、資金籌措等配套政策,充分發揮高等院校、醫院及行業協會的作用,為住院醫師培訓創造良好環境。
建立健全醫學終身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種衛生和教育資源、遠程教育的技術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醫學繼續教育活動。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將繼續醫學教育與衛生技術人員考核、聘用、晉升、執業再註冊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結合,不斷提高衛生技術隊伍素質。
四、完善衛生人才評價體系和使用機制
(十三)完善衛生人才評價體系。
嚴格衛生行業技術人員的準入。建立以工作業績為核心,以品德、知識、能力、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衛生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評制度。強化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踐能力的考核,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積極探索和改進衛生人才評價方法,套用現代人才測評手段,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和能力。完善技能型人才職業標準。
研究建立衛生技術人員和衛生管理人員評價制度,培育、發展和規範衛生人才評價中介組織。
(十四)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轉換用人機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衛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建立人才公平競爭和績效評價機制,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科學考核、契約管理。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
對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衛生機構工作,如無相應等級的空缺崗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崗位。
五、完善衛生事業單位分配機制
(十五)完善衛生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機制。
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工資政策和標準;績效工資以綜合績效考核為依據,突出服務質量、數量,注重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對從事醫學基礎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積極探索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形式。落實優秀人才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工資傾斜政策。基層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額安排,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係,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的補助,按醫改政府衛生投入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縣級財政要保障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六、建立和完善衛生人才市場體系,促進衛生人才的合理流動
(十六)加強衛生人才市場建設。
加強衛生行業人才中介機構和信息化網路建設。進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服務能力;探索建立衛生行業人才社會化服務標準,規範衛生人才中介機構工作。
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人才信息網路建設。規範衛生行業人才市場管理,組建全國衛生人才資源網路,加快衛生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的專業化、信息化建設。
(十七)促進衛生人才合理流動。
加強衛生人才庫建設和用人信息網路建設,為個人擇業和單位用人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促進衛生人才的合理流動與配置。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代理、派遣、評價、培訓、交流、存檔等服務,提高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引導各類優秀衛生人才向西部地區和艱苦地區流動。
建立不同地區、不同機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開發、科技諮詢等方式實現規範有序流動,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資源的作用。
七、加大經費投入,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加大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人才建設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對衛生人才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困難地區給予必要支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人才隊伍建設和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培養、選拔、評價、獎勵和引進。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爭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社會捐助,推動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整合衛生人才隊伍培訓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形成合力。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把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統一部署,保證人才建設投入,建立衛生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巨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各地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編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加強與衛生部門協調配合,研究制定加強各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把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衛生事業發展的重點,制定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衛生人才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任務,整合資源,落實措施,堅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研究提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中央編辦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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