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2003)

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2003),由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2003)
  • 文號:衛人發321號
  • 單位:衛生部 教育部 財政部
  • 類型:意見
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
衛生部 教育部 財政部、人事部、農業部
衛人發321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農村衛生隊伍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加強政府對農村衛生人才工作的領導和巨觀管理,調動、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多渠道推動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制定和完善各項農村衛生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農村衛生人才的作用,從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出發,堅持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並重,培養和建設一支與農村衛生髮展需要相適應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衛生人才隊伍。
2。工作目標。到2005年,全國鄉(鎮)衛生院臨床醫療服務人員要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的執業資格,其他衛生技術人員要具備初級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資格;到2010年,全國大多數鄉村醫生要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鄉(鎮)衛生院院長原則上要具有中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占用衛生技術崗位,對衛生技術崗位上的非衛生技術人員要有計畫地清退;逐步提高農村衛生人員的學歷層次;建立健全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農村衛生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全面素質。
二、進一步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
3。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大、中專畢業生到縣級以下農村衛生機構就業。志願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鄉(含鄉)以下衛生機構工作的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可以提前定級,定級工資標準可高於同類人員1-2檔。
4。實施優惠的工資分配政策,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對長期在鄉以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農林一線科技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情況給予政策傾斜。
5。要堅持從實際出發,以業績、能力為主的原則,評價和使用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要給予適當傾斜。
6。要重視鄉(鎮)衛生院院長的任用、管理和培養,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的骨幹帶頭作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認真做好鄉(鎮)衛生院院長選拔、聘任和管理工作。可以在全縣(市)或更大範圍內招聘作風好、懂技術、善管理的具有中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優秀人才擔任鄉(鎮)衛生院院長,其工資以及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三、加強農村衛生適宜人才的培養
7。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教育資源狀況,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制定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合理配置醫學教育資源。具備條件的中等衛生學校在合理布局並有利於農村醫學人才培養的原則下,可申辦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提高辦學層次,為農村培養高等醫學專科人才;在醫學教育層次和專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在中等醫學專業中可保留衛生保健及中醫(民族醫)類專業,以適應本地區農村對衛生人才的需求。
8。醫學院校要拓寬專業領域,明確為農村培養人才的目標,增強專業適應性。進一步深化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增加全科醫學知識和中醫藥學(民族醫學)的教學內容,強化能力培養,使畢業生適應農村基層衛生工作的需要。
9。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和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服務。對專門為農村鄉(鎮)及鄉(鎮)以下衛生機構培養的考生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高等醫學院校面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及國家指定的邊遠、貧困地區可以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畫,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單獨的入學考試;面向貧困地區農村定向招收的學生可優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適當減免學費、優先獲得勤工助學機會。新生在自願的基礎上提出申請,與高等學校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契約,享受相應的優惠條件,畢業後按契約就業,並服務一定年限。
10。在西部地區試辦面向農村、國中起點的5年制醫學專業。學生參加中等教育考試,享受國家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待遇。畢業生授予高等專科學歷證書,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安排到縣級以下衛生機構工作。
11。加強農村在職衛生人員的學歷教育。鼓勵農村在職衛生人員參加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鼓勵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職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自學考試和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醫生接受醫學學歷教育。高、中等醫學院校應適應農村在職衛生人員和在崗鄉村醫生的教育需求,實行彈性學制,允許農村衛生人員分階段完成學業。
12。面向鄉村醫生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要注意研究鄉村醫生的特點,適應他們的需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重點提高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要加強鄉村醫生的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與技能的培訓,講求培訓效果,避免低水平重複。
13。建立健全農村在職衛生人員和在崗鄉村醫生的培訓制度。將終身接受教育培訓,不斷鞏固和更新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作為農村在職衛生人員和在崗鄉村醫生必須履行的義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充分重視,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落實。縣級衛生機構要發揮培訓職能,承擔鄉、村兩級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任務,有計畫地開展培訓工作,為農村衛生人員接受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高、中等醫學院校和城市衛生機構要積極組織支援農村的各種培訓項目,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如函授、廣播電視、網路教育、講習班等,拓寬在職、在崗培訓渠道,提供培訓機會,提高培訓水平。在職、在崗培訓的內容要緊密結合農村衛生工作實際,適應農村衛生人員的需求。
14。建立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定期進修學習制度。要多渠道籌集培訓經費,切實保證培訓時間,定期組織、安排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到縣及縣以上衛生機構進修學習,以提高業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在縣級以下衛生機構工作的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每5年參加進修學習的時間為3-6個月。
15。有條件的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或具備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增加培訓農村基層醫師的職能,對高、中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進行為期一年的以培養臨床能力為主的培訓,使其達到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水平。必要的培訓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在農村衛生專項經費中予以補貼。培訓單位應加強自身建設,增強培訓意識,提高培訓能力,並為培訓對象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
16。調動農村衛生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積極性。要制定有利於農村衛生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政策,將教育培訓與上崗資格、年終考核等相結合,把農村衛生人員參加培訓合格作為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註冊的必要條件之一。
四、切實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7。要高度重視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進一步改善農村衛生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農村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認真實施。要定期對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培養和建設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督促檢查,總結經驗。
18。要注重建立農村衛生人才信息網路,加強農村與城市衛生人才市場、大型綜合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醫學院校的密切聯繫,逐步建立農村衛生人才信息庫。
19。堅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切實加強農村衛生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引導農村衛生人員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堅持以病人和人民民眾的健康為中心,提供及時、到位的服務,與患者建立新型的醫患關係,不斷提高農村衛生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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