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東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和鎮(街)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所在城市:東莞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機構設定:4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指導各部門、鎮(街)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制定分配調整市、鎮(街)行政編制總額方案。
(四)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鎮(街)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除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外的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負責市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八)審核和檢查市由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普通聘員的使用指標和使用情況。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承接省編辦交給的除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外的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審核職責。
(十一)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監督檢查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我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制度以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構編制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統計、外事、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行政編制總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審核和檢查市由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普通聘員的使用指標和使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負責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審核市直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鎮(街)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職責調整與分工;制定分配調整市、鎮(街)行政編制總額方案;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負責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鎮(街)基層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審核除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外的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
(四)直屬機構
東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市直事業單位、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鎮(街)基層事業單位和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登記(備案)、變更、註銷、年檢及補(換)證書等有關手續;負責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賦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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