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高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6號)和《中共高州市委辦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高辦發〔2010〕2號),設立高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職責:負責本市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 類型: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高州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實施培訓、會議組織、資料編印、網站運行維護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二)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定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指導各鎮(街道)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核各鎮(街道)黨政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制訂各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額的具體分配和調整方案。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定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本市股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以及科級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的全市性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各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本市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以及政策諮詢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重要文稿。
(二)監督檢查股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事項辦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三)機構編制股
負責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以及市屬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渠道等;審核市直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負責市屬股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以及科級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市、鎮(街道)兩級機關行政編制總額的具體分配和調整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的全市性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協助辦理省、茂名市駐高州單位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指導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長3名、副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其他事項

高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單位,正股級。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市屬和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備案)、變更、註銷、年檢及發(換)證等有關手續;依法對事業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跟蹤稽查。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