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本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根據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研究擬定本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本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及鄉、鎮、場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縣股級行政、事業機構的設定;審核鄉(鎮)機構編制的分類及其黨政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六)負責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有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全縣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縣編委辦公室是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事業單位登記的主管部門,負責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法人界定、登記及其證書的頒發工作。
(九)監督檢查本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十)負責縣鄉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審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高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1個職能股。機構編制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上高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