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點:高州市
- 檔案:茂機編〔2010〕6號
- 屬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經濟運行股,技術改造投資股,行業管理股,商貿服務股,酒類專賣管理股,信息化股,無線電管理股,人事教育股,中小企業服務股,企業改革股,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述
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6號)和《中共高州市委辦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高辦發〔2010〕2號),設立高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信息中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與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監督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茂名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七)監督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全市經濟科學合理布局。
(九)監督執行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茂名市和我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擬訂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經濟信息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
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電、熱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為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提出建議;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技術改造投資股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茂名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行業管理股
擬定工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組織實施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指導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通用機械行業管理;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商貿服務股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的流通管理,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酒類專賣管理股
(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茂名市有關酒類專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酒類專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依法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酒類生產許可證和核發酒類經營許可證;指導酒類專賣管理,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規範酒類市場經營秩序。
信息化股
(掛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無線電管理股
(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導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安全、信訪、普法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相關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中小企業服務股
(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外市場;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市發展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協調銀企關係,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企業改革股
(掛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本市重點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行業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轉型工作;擬訂企業公有資產經營過程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審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協調,參與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實施監督;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核銷事業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兼任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股長(主任)11名,副股長(副主任)1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做好近期經濟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化推廣套用,搞好綜合協調服務。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根據職責調整,原隸屬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市信息中心成建制劃轉隸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市中小企業局的牌子。
(四)隸屬原市經濟貿易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轉隸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