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簡介
謝鋮同志簡介: 主任:謝鋮
1986.7—1990.8 在黔陽三中、黔陽二中教書
1990.9—1995.4 在黔陽縣岔頭鄉政府,硤洲鄉政府工作,任黨委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1995.5—2006.7 在黔陽縣,洪江市委組織部工作,先後任組織室主任,組織部副部長
2006.8—至今 在洪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任主任
主要職責
1、機構管理。①管理範圍及事項。(含人大、政協、機關、檢察、審判機關以及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設立、撤銷、更名、加掛牌子、職能調整進行審批以及對事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②管理原則。黨政工作部門及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調整一律在限額內進行。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除上級黨委、政府、編委有明確要求外,不再新設。對確因工作需要設立的,按“撤一建一”的原則辦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設立,在不增加民眾負擔的前提下,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從嚴掌握。③審批程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因職能調整、工作任務變化、上級黨委、政府、編委有明確要求或確需撤銷、合併、更名、加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的由單位寫出書面中請,經縣編辦調查論證後,按許可權審批、報批。
2、編制管理。①範圍及事項。縣編辦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分配、核定、調整及人員結構和領導職數進行審批管理。②原則:堅持“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③編制審批程式。A、補充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含部門系統內單位之間人員調整)堅持計畫服從編制的原則,在編內進行。由用人單位寫出入編申請,填寫《擬入編人員申請表》,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辦理入編手續。B、新錄用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考,在公開招考前,由縣組織部、人事局共同提出《公招人員入編計畫》,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並報縣編委會批准。公招結束後,由用人單位到縣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C、用人員:非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實現提出申請,縣編辦根據聘用單位編制餘缺下達書面通知,由用人單位確定具體人選並報縣編辦按許可權審批。D、政策性安置人員。原則上在編內進行。軍轉、退伍人員入編,由組織、人事、民政部門事先向編制部門銜接後提出年度軍轉、退伍人員入編計畫,縣編辦根據接收單位人員編制情況和事業發展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編委會研究決定,分別下達年度軍轉幹部、退伍軍人編計畫審批表,接收單位憑入編計畫審批表辦理入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