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洪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洪山區
  • 領域:機構編制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區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各街、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區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街、鄉(鎮)的職能配置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並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街、鄉(鎮)之間的職權劃分。
(四)審核區直黨政機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街、鄉(鎮)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擬定和下達區直各單位和街、鄉(鎮)處級及以下非領導職數控制總量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
(五)擬定區直機關各部門和街、鄉(鎮)機關的幹部編制和工勤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措施及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並向區編委和區委、區政府提出對策和意見;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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