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機構改革方案
- 外文名:Institutional Reform Plan of Dongguan City
- 適用地區:廣東省東莞市
- 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時間安排,機構設定,市委機構,政府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其他改革,
時間安排
★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工作。
★2019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市級機構改革任務。
機構設定
改革後:黨委機構16個,政府機構33個,總計49個。
市委機構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6、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7、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市外事局合署辦公。
(二)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2、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3、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僑務局牌子。
政府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局。
5、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12、重新組建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13、理順市檔案局(市檔案館)職責。市檔案局調整為在市委辦公室掛牌,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14、組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辦公室。
15、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一)與中央和省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1、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將市糧食局更名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仍在市發展和改革局掛牌。
2、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
3、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最佳化市民政局職責。
5、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力資源局、市社會保障局。
6、最佳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7、最佳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
8、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在市財政局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9、將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為市金融工作局,由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0、將市信訪局由在市委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1、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2、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保留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3、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台港澳事務局牌子,歸口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管理,不再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局。
4、組建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
5、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在市委組織部掛牌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6、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7、將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8、組建市投資促進局。
9、組建市軌道交通局。
10、不再保留市社會工作委員會。
其他改革
人大、政協、群團、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層政權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一)深化市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人大: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政協: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群團: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群團改革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
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1、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完善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3、推進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
(四)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1、深化鎮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鎮街黨委(黨工委)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黨組織統籌協調功能,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鎮街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2、繼續推進強鎮放權工作,壓減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事項數量,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儘可能將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鎮街。
3、以市鎮權責清單管理為抓手,理順市鎮職責關係。
4、最佳化事業站所管理體制。
5、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向鎮街傾斜。
6、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
7、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
(五)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1、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規範機構設定。
3、強化編制總量控制。
4、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
5、加大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