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市委機構序列。 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四個科:綜合科、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和監督檢查科;一個直屬行政局:清遠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共有
  • 職能:機構編制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與監督檢查科合署),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

職責調整

(一)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二)加強機構編制執法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街道)、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機關和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縣(市、區)直屬機關的機構設定和調整,下達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
(四)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屬非承擔行政職能的處級以下事業單位和縣(市、區)科級(含副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調整。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與監督檢查科合署)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機構編制科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改革;審核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直屬機關的機構設定和調整;承辦全市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科

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承辦市以下垂直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審核縣(市、區)科級(含副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調整;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領導分工

楊 光:市編辦主任
負責市編辦全面工作,分管綜合科(與監督檢查科合署)工作
周曉蘭:市編辦副主任
協助主任管理市編辦的日常工作。分管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工作
羅漢英:市編辦調研員
分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扶貧開發工作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科(局)負責人
綜合科:科長侯勇
行政機構編制科:科長阮海英
事業機構編制科:科長嚴 偉
監督檢查科:科長曹笑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王慶文

其他事項

清遠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市直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變更、註銷、年檢及發(換)證等有關手續;指導和監督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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