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房屋管理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0號)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東政發〔2009〕10號),設立北京市東城區房屋管理局(副處級,簡稱區房管局),掛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簡稱區政府房改辦)牌子。區房管局(區政府房改辦)是負責本區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區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北大街育群胡同21號

郵政編碼:10001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房屋管理局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
  • 郵政編碼::100010
  • 內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區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二)承擔本區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辦理本區歷史遺留房產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工作及拆遷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房屋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承辦本區商品房預售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房產交易、租賃、中介經紀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資質初審,協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作。
(六)負責本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房屋設備的檢查監督,協調本區房屋的防汛工作。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對私有房屋的汛期房屋安全和危房管理、普通地下空間以及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應的行業牽頭責任。
(七)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八)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本機關工作計畫、總結以及相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以及督辦協調工作;負責督查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的辦復工作;承擔文電、會議、信息、印章、年鑑、大事記、地方志、文書檔案、政務專網、行政值班等管理工作以及接待與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住房制度改革科
負責宣傳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負責區屬單位房改售房工作的審批和公有房屋的房改備案;負責房改售房款歸集、使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售後公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的受理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
(三)房屋市場管理科
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解除及備案變更工作,現房銷售的確認及現房銷售契約的解除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變更的初審工作;負責商品房項目在建工程抵押查詢、預售許可證延期等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的備案、監督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銷售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本區內房屋交易市場統計和分析等工作。
(四)房屋登記管理科
負責房屋登記業務的政策宣傳、培訓等工作,對房屋登記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登記業務方面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信訪處理;負責本區房屋登記簿的建立。
(五)住房保障科
負責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類住房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宣傳工作;負責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本區政策類住房的需求計畫、資金預算工作;負責本區政策類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業務培訓及指導;負責保障對象的配售、配租工作;負責本區政策類住房的數據統計等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私房、單位自管房屋安全的監管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協調與督促房屋抗震加固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批工作。
(七)租賃管理科
負責非居住房屋租賃契約備案工作;負責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健全普通地下室基本情況的記錄檔案;負責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記備案工作。
(八)法制科
負責全局法制培訓,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接收、轉辦、審核、呈報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我局行政基礎數據的整合及分析工作;做好依申請公開的牽頭工作。
(九)物業管理科
負責物業管理政策的宣傳、培訓及指導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物業項目契約備案工作;負責物業公司服務行為規範監督執法檢查及處理工作;負責物業糾紛調處及信訪案件處理工作。
(十)信訪工作科
負責受理、轉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事項的排查、調處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承辦上級批轉處理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協調處理重要的信訪事項;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負責接收市、區領導對突發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督促和協調相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適時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溝通工作。
(十一)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落實及處理歷史遺留房屋相關政策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相關問題的來信、來訪答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有關撤、接管及處理轉辦工作;負責區域內房屋徵收項目內屬於落實房屋政策核查工作。
(十二)房屋執法科
負責房屋行政執法,對執行和遵守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房屋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負責牽頭協調各業務科室對物業服務的檢查指導及違法行為、普通地下室的違規使用、商品房預(銷)售違法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行為及拆遷違法行為等各項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政、財務收支計畫和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對固定資產購置計畫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局各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執行情況履行檢查、監督、審核管理職責;負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務、賬目及稅務統一管理;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匯集繳納及全局發票的購領、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入檔、查檔和各種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十四)人事科
負責全局各類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局人員的調入、調出、辭職、辭退、招聘錄用和軍轉幹部安置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辦理到齡人員的退休審批手續;承辦科級以下幹部及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歸檔、審檔、閱檔、維護工作;負責全局人員休假、考勤管理和日常工資報表等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傳達上級黨委的重要方針、指示、政策,督促檢查各支部對黨委決議、決定、計畫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黨組織、黨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黨支部做好黨建和黨員發展工作;協助做好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及統戰工作;按照黨委要求協調處理重大和突發事件;負責起草、審核、報批、印發黨委各類檔案,並做好上報和歸檔工作;組織安排黨委各類會議及有關活動;負責黨辦的日常保密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貫徹執行離退休幹部的各項政策;負責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和服務,解決離退休幹部的
實際困難;根據離退休幹部的特點開展有利於身心健康的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十七)紀檢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證黨紀、政紀、政令暢通;負責對全局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政策法規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本局黨的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和人民民眾在黨紀政紀執行過程中的檢舉、控告、申訴、建議和反映,做好來信來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對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並按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涉及黨風廉政、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投標、民眾利益等重大事項進行全程監督。
(十八)徵收管理科
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計畫擬定、上報;負責對申請徵收項目進行預審、組織論證和報批工作;負責發布暫停辦理事項公告;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及評估等服務單位選定;負責擬定和公布徵收補償方案;負責擬定並發布徵收決定公告;負責做好數據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九)徵收補償科
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及購買服務對象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實施或組織委託單位與被徵收人進行協商和簽約工作;負責申請區政府對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定,或者所有權人不明確的被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負責處理及辦理拆遷滯留項目相關工作。
(二十)徵收法規科
負責房屋徵收過程中及原有拆遷項目相關信訪、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訴訟的處理和應訴;組織聽證;執法檢查;對未達成協定或產權人不明確的被徵收人進行調查、核實,擬定和公告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強制執行等各項工作。
(二十一)第一房屋管理所
負責督促東華門、建國門、朝陽門街道內私房、單位自管房的所有人做好房屋安全檢查、防汛工作;做好私房、單位自管房的報險處理工作。
(二十二)第二房屋管理所
負責督促安定門、交道口、景山、東四街道內私房、單位自管房的所有人做好房屋安全檢查、防汛工作;做好私房、單位自管房的報險處理工作。
(二十三)第三房屋管理所
負責督促和平里、北新橋、東直門街道內私房、單位自管房的所有人做好房屋安全檢查、防汛工作;做好私房、單位自管房的報險處理工作。
(二十四)第四房屋管理所
負責督促東花市、前門、崇外、天壇、龍潭、體育館、永外街道內私房、單位自管房的所有人做好房屋安全檢查、防汛工作;做好私房、單位自管房的報險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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