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畫

杭政辦函〔2019〕9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畫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根據我市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建設“美好教育”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思路,最佳化學前教育發展結構,進一步重視內涵建設,整體提升我市學前教育質量。進一步理順以區、縣(市)為主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和管理體制,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師資隊伍發展機制,健全學前教育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優質、城鄉一體化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各類幼稚園保教隊伍素質和辦園水平大幅提升,較好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促進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二)具體指標。
1.最佳化學前教育發展格局。建立以普惠性幼稚園(包括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下同)為主體、個性化民辦幼稚園為補充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到2023年,全市學前3年戶籍兒童入園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達到75%,較好地滿足杭州戶籍適齡幼兒和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就近(相對就近)享受有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
2.推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到2023年,全市等級幼稚園覆蓋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優質學前教育覆蓋面(省一級、二級幼稚園在園幼兒人數覆蓋面)達到90%;全市名園集團化覆蓋率達到66%。
3.提升幼稚園教師隊伍水平。到2023年,全市幼稚園教師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稚園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比率保持在98%以上。
二、 主要措施
(一)健全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1.最佳化學前教育布局。綜合考慮“全面兩孩”政策、新型城鎮化進程和戶籍制度改革等因素,最佳化學前教育布局。各區、縣(市)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口發展等情況,落實新一輪學前教育專項規劃。支持鼓勵各地按照“新建一批、置換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充分利用空置廠房、公共服務設施、中國小閒置校舍等資源加快幼稚園建設,鼓勵各類產業園區開展嵌入式幼稚園建設試點,有效解決幼稚園布局盲點問題。
2.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學前〔2016〕82號)等檔案要求,全面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規定,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辦成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適度提高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百戶比”指標,探索採用分區設定、區間統籌的差異化“百戶比”指標控制,滿足不同地區幼稚園建設的實際需求。健全聯動管理機制,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存在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住宅小區,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3.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和受益面。加快新增人口集中地區和城郊結合部普惠性幼稚園建設,支持鼓勵街道、村集體、國有企事業單位、高等學校舉辦普惠性幼稚園。以“公辦為主”思路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大力加強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建設,並根據人口集聚程度,建好若干所公辦幼稚園,著力解決偏遠地區幼兒入園難問題,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4.普及和提升學前特殊教育。積極推進特殊教育向學齡前特殊兒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比例。支持杭州文匯學校辦好“聾健合一”學前教育。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公辦幼稚園、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及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幼稚園建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接受輕度特殊兒童隨班就讀。2020年起全市戶籍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完善學前教育投入保障體系。
1.加大學前教育經費保障力度。各地要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規範使用管理,強化績效評價,提高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各地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到2023年,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達到10%以上,其他城區達到15%以上。
2.強化學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經費投入機制。建立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日常公用經費與當地國小預算內生均日常公用經費的聯動機制,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日常公用經費標準達到當地小學生均標準,並確保覆蓋到各級各類普惠性幼稚園。
3.最佳化民辦幼稚園扶持機制。在對民辦幼稚園規範考核的基礎上,各地財政要按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學籍人數,以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幼稚園上年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依據,給予其不低於20%基準比例的補助。落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經費補助扶持機制,對經審核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各地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其生均辦園成本和收費的差額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符合條件的學籍人數給予補助,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4.加大市本級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投入。修訂杭州市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本級每年統籌安排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在考核評估基礎上,根據各地民辦幼稚園學籍人數,以當地公辦幼稚園上年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基數,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區、縣(市)新增幼稚園按規定的辦園規模給予一次性每班4萬元定額補助,納入各區、縣(市)財政學前教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
5.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提高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收費標準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推進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分類登記,健全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和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價格監管機制。
(三)加強學前教育保教隊伍建設。
1.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根據《教育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師〔2012〕11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的通知》(教師〔2013〕1號)要求,科學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逐年提高事業編制教師占比。有條件的地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可適當核增名園集團核心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幼稚園的事業編制數量。
2.依法保障幼稚園教師待遇。依法落實幼稚園事業編制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參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水平,落實幼稚園教師收入。落實幼稚園事業編制教師工資收入定期增長機制,全面實施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制度。保障公辦幼稚園非事業編制教師工資收入逐步達到事業編制教師水平。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定,將公辦幼稚園的保育員、保全、廚師等工作人員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民辦幼稚園要按照浙江省等級幼稚園要求,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類幼稚園要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根據學前教育特點和幼稚園教師專業標準,完善幼稚園教師職稱評聘標準,暢通職稱評聘通道,提高幼稚園教師職稱比例,其中高級職稱比例提高至10%。
3.加強保教隊伍建設和管理。認真落實教師資格準入及定期註冊制度,嚴格執行幼稚園園長、教師專業標準,全面落實幼稚園教職工持證上崗要求。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健全師德教育機制,加大考評監督力度,全面落實教育部《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要求。依法保障幼稚園教師進修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彰評比、教研活動等權利,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幼稚園教師分層培訓,進一步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力度,將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納入新一輪“中國小(幼稚園)名師培養工程”、優秀園長納入“名校長培育工程”範圍,遴選幼稚園園長參加“國培計畫”“省培計畫”等專題培訓,全面提高幼稚園園長素質。進一步建設以需求為導向、多渠道開設適應不同崗位保教人員專業發展需要的在職培訓課程,加強保育員隊伍培訓工作,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深化學前教育改革。
1.繼續推進名園集團化戰略。進一步豐富名園集團化辦學和城鄉幼稚園互助共同體等結對幫扶形式,積極探索跨區域、跨類別幼稚園集團化辦學等多種運作模式,擴大名園在師資、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輸出,加快新辦園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整體提升全市學前教育質量,讓更多的適齡兒童在家門口接受優質學前教育。
2.深化學前教育課程改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保教理念,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全面推進幼稚園課程改革。建立幼稚園課程備案審核制,有效提升園長的課程領導能力和教師的課程實施能力。規範幼稚園及相關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實施和保教行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
3.完善幼稚園等級評定和質量監測體系。鼓勵各類幼稚園上等級、創品牌、樹名園,全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幼稚園等級並軌工作。努力提高省一級、省二級幼稚園比例,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加強對各級各類幼稚園保教質量、規範辦園、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監測評估,鼓勵各地探索開展第三方辦園質量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五)強化學前教育監管。
1.加大辦園行為監管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學前教育監管的主體責任,建立區縣(市)、鄉鎮(街道)、幼稚園三級辦園行為動態監管機制,同時加大薄弱幼稚園改造、無證幼稚園整治力度。加強對民辦幼稚園經費使用及收費行為的監管力度,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辦園經費結餘均須用於繼續辦園。
2.強化幼稚園安全工作。加強對幼稚園安全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建立全覆蓋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各職能部門以及幼稚園所屬部門(單位)、所在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按職責落實對轄區幼稚園的安全監管,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落實安全工作園長負責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礎條件,不斷提升幼稚園安全防控水平。
3.加快學前教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將學前教育信息化納入基礎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體系,健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規範學籍管理。加強學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幼稚園教職工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推進信息技術在學前教育中的有效套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政府統籌牽頭、教育和其他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落實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規劃和自然資源、住保房管和衛生健康等部門職責,協力推進本計畫的實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各區、縣(市)政府要及時編制發展學前教育的新一輪行動計畫,切實保障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營造良好氛圍。大力推廣學前教育改革成功經驗,形成有利於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的輿論導向,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督導考核。市、區(縣、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大對各地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督導考核力度,重點開展對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教職員工配備及待遇保障、“國小化傾向”治理等專項督查。
本計畫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解讀

一、《杭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的適用範圍
答:《行動計畫》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各級政府。《行動計畫》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縣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規劃和自然資源、住保房管和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工作責任。
二、各區、縣(市)政府學前教育新一輪行動計畫配套政策何時出台
答:各區、縣(市)政府學前教育新一輪行動計畫配套政策將在今年起陸續出台,到明年(2021年)底全部出台。
三、優質學前教育覆蓋面(省一級、二級幼稚園在園幼兒人數占總在園幼兒人數的比例)達到90%,年度目標是如何分解的
四、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達到75%指標何時達成
答:《杭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畫》中該指標達成時間為2023年年底。
五、“國小化傾向”是指什麼
答:“國小化傾向”是指在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教學中,教師提前教授給兒童有關漢語拼音、識字、計算、英語等國小課程內容。
六、提升特殊兒童受教育的路徑有哪些
答:《行動計畫》積極推進特殊教育向學齡前特殊兒童延伸。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公辦幼稚園、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及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幼稚園建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接受輕度特殊兒童隨班就讀。
七、為什麼幼稚園要進行等級並軌工作
答:為進一步發揮幼稚園等級評定在提升各類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中的作用,縮減管理環節,減輕幼稚園工作負擔,杭州市教育局將原特級、甲級、乙級、丙級幼稚園四個等級調整為一級、二級、三級幼稚園三個等級,實行與浙江省幼稚園等級評定並軌。
八、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使用具體有哪些規範
答:健全聯動管理機制,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存在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住宅小區,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全面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範管理使用規定,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辦成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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