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9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9月03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技術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杭州市代表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管理外...
我國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一九八0年十月三十日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外國企業確有需要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必須提出申請,經過批准,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是為了對外國企業及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保障其正當業務活動。第一條 為了對外國企業及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保障其正當業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
其中,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3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六條下列案件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管轄: (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案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案件; (三)規模較大的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違反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規定,市局認為需要自己管...
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徵收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85年05月15日 實施時間 1985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第二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
該規定執行以來,總體上看,稅收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促進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正常經營。但是,由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增加快,部門協調管理不利以及稅務機構內部管理偏松等原因,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偷避稅現象比較普遍,不僅破壞了稅收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而且損害了公平稅負原則的貫徹。為以法治稅,促進...
一、今後,原屬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登記時,各陽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經貿委(廳)的批准文批檔案辦理登記;對持國務院各部、委、局、行的批准檔案的,仍按原規定予以登記。
《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管理規定 (1986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修正並重新發布)第一條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以下...
《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經1995年10月12日寧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設立、延期、變更和終止,首席代表、代表和工作人員,管理,附則5章34條,自1996年1月10日起施行。2012年6月26日,寧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的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其業務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寧波市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第三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
《外國水路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在1997.10.17由交通部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水路運輸企業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和水路運輸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外國水路運輸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
注:有關水路運輸企業部分的規定被《外國水路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交通部令1997年第10號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水路和公路運輸業及其他有關組織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和水路、公路運輸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他事項 所屬派出機構和直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04-09)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08-29)中華...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並從事經營性活動的代表處。其中首席代表,是指代表處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是指代表處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員。
《2000年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錄》是2000年中國華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內容介紹 2000年世紀版《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錄》為國際大16開精裝本,60克進口膠版紙,精裝套封,入錄的港澳台企業與外商駐華單位達9000餘家。“全面、準確、詳實”是其的特點,靈活、方便的查詢方式有助你查找。作品目錄...
2012年6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6.29 實施時間 2012.06.29 (2012年6月26日寧波市第十...
第一條 為保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中國雇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外事服務工作秩序,促進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和個人:(一)招聘中國雇員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二)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求職應聘(包括首席代表...
外國企業在華分支機構和常駐代表機構稅收操作實務 《外國企業在華分支機構和常駐代表機構稅收操作實務》是2005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賀志東
2001年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錄:英漢對照 《2001年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錄:英漢對照》是智慧財產權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飛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法規指南》是2004年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洪榮。本書主要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適用稅收法規檔案及相關知識,進行了整理、編輯、匯總。內容簡介 當今中國,已成為外國企業投資的熱土,外商投資大潮般湧入,正在由一個農業國轉變為世界製造工廠。在這種大趨勢下,尤其是入世後外商...
對過去已聘用的人員和租用的房屋均須按《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到南京市外事服務公司辦理有關手續。 三、外國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南京地區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或常駐代表,其人員和家屬應持登記證、代表證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海關、稅務等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的貿易商、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及其它經濟組織(團體)在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特區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以促進同中國發展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為宗旨,代表該企業進行業務聯繫、產品介紹、市場調查、促進合作和技術交流、諮詢服務等非...
第四條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總公司和經國務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單位,可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向我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國雇員的服務業務。非經國務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國雇員的服務業務。第五條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招聘中國雇員,必須委託本規定第四條所規定...
重慶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 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991年3月4日市府令20號發布)第一條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本市境內的活動,便利其開展業務往來,根據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我國境外註冊登記的外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的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的管理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外國和港澳企業在我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聘用工作人員辦法的通告》是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頒布的通知。 主要內容包括外國和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需要聘用工作人員,或臨時性勞動服務事項,統一由廣東省勞動局管理,由其屬下的廣東省對外勞動服務公司或所在地...
法律規定 播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1] 簽發情況 播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0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