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林下參

本溪林下參

本溪林下參,遼寧省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本溪林下參外形具有自然之美,表皮顏色為黃白色,漿氣足,有光澤,外皮緊實,蘆碗排列緊密,蘆脖細長,多有艼1-2條,主根多為短橫體,體長2-5厘米,環紋細而深,鬚根清疏不亂細而長,質柔堅而不脆,珍珠疙瘩較多。本溪林下參總皂甙含量為4.5%以上。

2012年12月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本溪林下參”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林下參
  • 產地名稱:遼寧省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
  • 品質特點:表皮黃白色,漿氣足,蘆碗排列緊密,鬚根清疏不亂細而長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870號
  • 批准日期:2012年12月7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地形地貌,土壤情況,氣候特徵,水文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本溪林下參外形具有自然之美,表皮顏色為黃白色,漿氣足,有光澤,外皮緊實,蘆碗排列緊密,蘆脖細長,多有艼1-2條,主根多為短橫體,體長2-5厘米,環紋細而深,鬚根清疏不亂細而長,質柔堅而不脆,珍珠疙瘩較多。
本溪林下參
本溪林下參
內在品質指標
本溪林下參總皂甙含量為4.5%以上。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本溪縣境內山高林茂,且地處長白植物區系和華北植物區系的交匯帶,植物種類繁多,原生植物群落為以紅松為主的針闊混交林,森林覆蓋率為76.8%。本溪縣獨特的地理位置、氣候、土壤、植被等自然生態環境利於林下參生長發育。
本溪林下參
本溪林下參
本溪縣總的地貌特徵為“八山一水一分田”, 千山山脈從東北向西南斜貫縣境,構成了本溪縣的高山屋脊。山地平均海拔600米,海拔超過800米的高峰406座,形成低山丘陵的起伏地貌。眾多山脈連綿起伏,是歷史上山參分布較多的山區。

土壤情況

本溪縣土壤中棕壤土面積最廣,主要分布於山地、丘陵和山崗上,面積達305596.46公頃,占各類土壤總面積的88.5%,而適合本溪林下參生長的棕壤性土亞類面積247517.66公頃,占棕壤土類的80.9%,這種土壤多呈團粒結構,土壤中固、液、氣三相容積比例適宜,通透性和保水肥性能好,確保了本溪林下參生育季節對土壤中水、肥、氣、熱的要求,利於本溪林下參根系的生長。土壤屬酸性、偏酸性,pH值一般在5.5-6.5左右,有機質和礦物質元素含量豐富,這都對本溪林下參生長發育有利。

氣候特徵

本溪縣屬北溫帶大陸性半濕潤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春季溫和而多風,夏季雨量充沛,年降水量為800-1000毫米,秋季涼爽卻短暫,冬季漫長又寒冷,總體具有冷涼濕潤、氣溫日差較大的氣候特徵。年平均氣溫7.7℃,一月為最低-14.3℃;七月為最高23.1℃;≥10℃的年均積溫3024℃,年均日照時數為2,411小時,日照率為54%。全年太陽總輻射量為125.6千卡/平方厘米,在植物生長季節,太陽總輻射量為81.1千卡/平方厘米,生理輻射量為39.7千卡/平方厘米,均比非生長季節明顯偏多,對林下參生長有利。全年無霜期135-150天,年平均降水量798毫米,降水集中七、八兩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0%,正是林下參根、莖等生長的快速時期,有利於林下參營養物質的積累,獨特的氣候條件確保了本溪林下參足夠的低溫休眠時間和生長期的溫、濕度條件,滿足了本溪林下參整個生長周期的發育需求。

水文情況

本溪縣水資源豐富,河流分屬太子河草河兩大水系。長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8條,流域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的18條,較大河流有7條,以太子河流域林下參分布最多。現已建成水庫4座,大小水電站13座。山間溪流密布,碧水潺潺,是遼寧中部城市群的重要水源涵養地。

歷史淵源

本溪縣位於遼寧省東部山區,特定的地理條件及獨特的自然環境使其成為“遼藥”的主產區。是長白山脈山參的主要產地之一,採挖歷史已有幾百年。本溪縣也是最早實行山參人工栽培的縣區。
據《清史稿》載,明萬曆七年(1579年),本溪地區已有人進山採藥挖參,並進行土法加工。
20世紀60年代,本溪縣便是全國聞名的“藥材生產基地縣”和“遼寧省藥材生產示範縣”。 林下參產業的經濟效益已被各級政府和參農所認可。林下參所產生的經濟份額在中藥材總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已成為本溪縣林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4年,本溪縣為了探索林下參栽培技術,總結山區參農多年技術經驗,加快地區經濟發展,促進農民致富增收,開始與國有鹼廠林場合作對林下參栽培技術進行研究,積累了大量寶貴的實踐經驗。

生產情況

2012年,本溪縣林下參種植面積30多萬畝,年產量1100多公斤。
2013年,本溪縣林下參種植面積達2萬多公頃。

產品榮譽

2012年12月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本溪林下參”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本溪林下參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小市鎮鹼廠鎮南甸鎮田師付鎮東營坊鄉草河掌鎮、農牧場,總計7個鄉鎮、場,56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3°55′43″-124°45′24″,北緯40°55′40″-41°24′19″,總保護面積19.629萬公頃。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2-03-01007。
安全要求
產品安全及其他質量技術要求必須符合NY/T1043-2006《綠色食品 人參和西洋參》標準。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遠離交通幹道200米以外,周圍無污染源。樹種以椴樹、柞樹為主的闊葉混交林,或以落葉松、紅松為主的針葉林及針闊混交林,林間生有胡枝子、榛柴等小灌木為好。喬木樹齡20年以上,樹高10米以上,林相整齊,鬱閉度在0.6-0.8之間。土壤選擇肥沃、富含有機質的腐殖土,一般選用棕色腐殖土、壤土和砂質壤土。要求土壤地下水位較低,不內澇,土壤pH值5.6-7.0,土壤含沙量20%左右,通氣透水性要好。坡度以10-35°的緩坡地為宜,坡向以東坡、東北坡最佳,其它坡向次之。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以長脖蘆品種(如竹節蘆、線蘆和圓膀圓蘆)為主栽品種,也可選用二馬牙品種。種子質量應符合GB6491中的二等種子標準。
3、生產過程管理
3.1種子處理:參種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至8月初的成熟期採收,將採收的種子徹底搓洗,去除果肉,置於涼水中浸泡2-3天,經水選後,除去癟籽。用1%福馬林浸種20分鐘或用50%多菌靈200倍液浸種30分鐘,撈出用清水沖洗2次後晾曬至種子表面無水。將種子與淨細沙以1:3的比例拌勻,濕度控制在35%左右。選擇地勢高燥、背風向陽、排水良好的地方挖池子,用厚木板或磚圍成高20厘米、寬100厘米,長度根據沙、籽混合物的多少而定。先將池底鋪一層河沙,噴灑適量清水,鋪上沙網,再把沙、籽混合物裝入其中,用木板攤平後蓋上沙網,最後在紗網的上面鋪上3厘米厚的粗沙。催芽最適宜的溫度18℃-20℃,濕度35%左右。每7-10天倒種1次,待種子炸口後,溫度可保持在15℃左右,濕度不能過大,待翌年春天土壤解凍後取出播種。
3.2播種:春播一般在4月下旬-5月上旬;秋播在8月上旬-9月上旬播水籽,10月中旬-11月上旬播摧芽籽。以穴播為好,株行距為20厘米×20厘米。每穴放3-5粒種子,覆土厚3厘米-5厘米,適度鎮壓後再覆蓋樹葉。
3.3田間管理:
3.3.1封山看護:種植本溪林下參的林地應進行常年封山看護,嚴禁人畜進入,不準在林下參種植地內進行割柴、放牧、採集山貨野果及開礦等活動。
3.3.2摟樹葉:種植本溪林下參前3年,每年在春季土壤解凍前,用木耙子將堆積過厚的樹葉摟出,有利於出苗整齊。
3.3.3剪草:本溪林下參種植後,從第3年開始每年7月末要進行一次剪草,剪草方法用鐮刀或剪子將高於參葉以上的雜草全部清除,提高透光率。
3.3.4排水:在雨季要注意排水,挖好排水溝,疏通水道,防止內澇。
3.3.5調整鬱閉度:本溪林下參生長到5年後,需要足夠的光照,要及時調整林分鬱閉度,在每年夏、秋兩季進行全園踏查,發現有鬱閉度過大的地方,要在冬季進行疏伐或伐掉遮光樹杈,將鬱閉度調整到0.6-0.7左右。
3.3.6摘花摘蕾:為提高本溪林下參產量,8年生以上本溪林下參在每年的5-7月開花結果時,每株花蕾多達100個,過多的花蕾影響參根產量,因此要及時摘花摘蕾。
本溪林下參
本溪林下參
3.3.7鼠害防治:用鼠藥、鐵夾、地箭等防治。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的規定
4.1採收:參齡在15年生以上,採挖時期在8月中下旬,以參株大小定開盤位置,然後用板鎬四面擴開,再由外向內散土,深達黃土層,遇到樹根或石頭等障礙物時用竹籤輕挑,或手托細抖,以不傷參根為度。
4.2加工:鮮參清洗時選用長3厘米-5厘米齒的毛刷或柔軟牙刷,在乾淨涼水裡,將蘆、膀、體、須四大部分上的泥土等污物刷淨,不可將皮刷破,也不可將珍珠疙瘩刷掉。縫隙間的泥土要用絲線輕輕拉掉,蘆下要用手輕揉,然後用清水沖洗乾淨,用竹盤裝好,在陽光下晾乾表面水分。
5、生產記錄要求:本溪林下參須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錄參籽品種、產地、種子處理時間與方法、播種時間與方法、田間管理、採收時間、加工方法等技術與過程,全部記錄至少保存15年。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 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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