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目標
一是發展可持續的水產養殖系統;二是禁止使用無機肥料、化學藥物和化學試劑及基因工程製品;三是具有嚴格的環境影響監測網路和管理系統,保護生態環境;四是控制養殖密度,建立最佳效益點或最佳投入點的養殖投入模式,提倡合理的和互補的多品種養殖模式;五是在養殖產品的捕撈、運輸、加工和銷售過程中將各種形式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六是充分考慮養殖動物在自然環境條件下的生活需求和條件,使水生生物的福利最大化,即根據養殖動物的自然生活和生態習性,模擬建造對其適宜的生態系統來生產。
養殖業標準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於2000年初步制定了有機水產養殖業標準。該標準從巨觀角度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包括標準套用範圍、有機水產養殖的轉換、養殖場的選擇、養殖與繁殖、營養與飼料、環境保護、捕撈和加工等。
(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