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舞弊

會計舞弊是指行為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有計畫、有針對性和有目的地故意違背真實性原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規章規範,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舞弊
  • 導致結果: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 特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 舞弊途徑:收入舞弊途徑等
會計舞弊的概念,會計舞弊的途徑,收入舞弊途徑,費用舞弊手段,非經營性損益操縱,

會計舞弊的概念

舞弊是指組織內、外人員採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損害或謀取組織經濟利益,同時可能為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舞弊是人為達到不良目的,經過事先預謀,精心策劃,運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種故意行為。從舞弊的主體方面可把舞弊行為劃分為組織舞弊和個人舞弊。組織舞弊是指組織領導人為了本單位和其成員的利益,授權有關經辦人員,利用不正當和非法手段,損害國家和其他單位利益的故意行為。個人舞弊是指員工私自為了個人私利利用不正當的和非法手段,損害國家、組織或他人利益的故意行為。

會計舞弊的途徑

收入舞弊途徑

﹙1﹚擴大銷售核算範圍虛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銷售回購、銷售租回等業務確認為收入;將委託加工業務的加工發出以及收回,通過對開發票方式分別確認為銷售以及購買業務;將非營業收入虛構為營業收入。
﹙2﹚提前確認收入或記錄有問題的收入。主要包括:在尚未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就確認收入;對發出商品以及委託代銷等業務提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將向附屬機構出售產品確認為收入;在客戶對該項銷售有終止、取消或遞延的選擇權時過早確認收入。
﹙3﹚利用財務報表合併技術虛增收入。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我國會計準則,均以擁有實質控制權作為納人合併範圍的標準。這樣,一方面,對相關公司是否擁有“實質控制權”必須依賴財會人員的專業判斷;另一方面,管理當局可以通過拉長控制鏈條、構建複雜的公司體系等手段,進一步“拓寬”財務報表合併範圍。這些會計選擇的灰色地帶無疑給企業管理層實施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

費用舞弊手段

﹙1﹚收益性支出資本化。收益性支出資本化,就是將期間費用以及應當與本期收入配比的營業成本等故意列作長期資產,以此虛增利潤
﹙2﹚費用攤提目標化。企業基於配股、增發等融資目的,或者為了迎合市場盈利預期等,常常人為調節諸如廣告費、折舊費、研發費、預計損失、無形資產攤銷等費用的計提或推銷的依據比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折舊及推銷期限的延長或縮短均可使當期費用減少或增加。

非經營性損益操縱

企業常常通過處置轉讓子公司、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整等手段製造非經營性收益,進行利潤操縱,企業採用非經營性損益進行利潤舞弊的手段主要如下。
﹙1﹚債務重組。新準則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很可能會在公司出現虧損或者出於維持公司業績及配股需要的情況下,通過債務重組確認重組收益來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新準則規定,若交易雙方存在關聯,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也就是差額不計入損益。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如想操縱利潤,會想方設法予以規避,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公司對商業實質的判斷也存在著一定的會計彈性,這給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留下了一定空間。
﹙3﹚借款費用。新準則將借款費用資本化資產範圍擴大到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資本化的借款範圍擴大到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這樣,一些企業便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打主意,以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
﹙4﹚無形資產。雖然新準則對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定義進行了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明確劃分這兩個階段,因此,一些公司就可能通過主觀劃分,來決定研發支出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分界點,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此外新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再局限於直線法,並且攤銷年限也不再固定,這也給一些公司利用調節無形資產的攤銷方式或攤銷年限來操縱利潤提供了途徑。
﹙5﹚政府補助。新準則規定,“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用於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在這裡,“已發生”和“將發生”是兩個不同的時態,卻關係到補助的確認金額及當期利潤實現程度。當前的環境之下,是否如實確認,完全依賴於企業的誠信程度。因此,有些企業可能人為調節補助操縱當期利潤。
﹙6﹚固定資產。新準則要求公司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方法及預計淨殘值至少每年覆核一次。只要與原估計有差異時,就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淨殘值,並且調整的方法採用未來適用法,不用追溯調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證據證明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與原估計有差異,就可以進行會計估計變更,對業績進行調整,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7﹚資產減值。新準則中明確規定的不允許轉回減值的資產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以及存貨,其他如應收賬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託貸款等資產的減值準備仍可轉回。因此,新準則雖然對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給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留下了一定的空間。而且,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選擇,公司可能為避免當年虧損,不按規定提足減值準備,留待以後年度進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以達到粉飾會計報表的目的。
﹙8﹚公允價值。新準則按照現行國際慣例將“公允價值”引入中國會計體系。但是,由於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公允價值的套用在很多處理上需要人為判斷,加上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難以做到真正的公允,可能一些公司會利用“公允價值”來調節操縱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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