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在2011.01.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司法公正、廉潔、為民總目標,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審判管理概述
1、加強審判管理,是踐行“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落實“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實現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人民法院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對憲法法律高度負責、對審判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強化管理意識,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規範、保障、促進、服務審判的作用。
2、人民法院開展審判管理,要運用組織、領導、指導、評價、監督、制約等方法,對審判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對審判過程進行嚴格規範,對審判值效進行科學考評,對司法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
二、審判管理基本要求
3、開展審判管理,要堅持以法律為依據,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審判管理的職責,處理好管理與審判的關係,既要加強對審判活動的監督與制約,又要防止超越法律規定干預審判業務部門及審判人員依法辦案。開展審判管理,要正確界定管理職能與其他職能的職責範圍,管理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屬於審判管理的職責事項要大膽管理,審判管理中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管理的事項,應當由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4、開展審判管理,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統籌兼顧。要堅持全員管理,院長、庭長、審判長以及審判人員都是審判管理的主體,各個管理主體都要明確權利義務和崗位職責。要堅持全程管理,從立案到分案、排期、開庭、裁判、執行等各個審判環節都應當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審判過程嚴謹規範、公開透明,審判結果公正高效。要堅持全面管理,既要加強審判質量和效率的管理,又要加強審判效果的管理,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5、開展審判管理,要著力完善人民法院內部的層級管理體系。審判委員會、院長要承擔對審判工作進行巨觀管理的職責,準確研判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總結審判經驗,及時發現並處理審判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院長、庭長、審判長要在依法監督指導辦案的同時,切實承擔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職責,要把審判質量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和審判效果管理等各項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實到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之中。
6、開展審判管理,要切實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級管理,提高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整體效能。上級人民法院要深入分析研究轄區內審判工作的整體態勢,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巨觀指導,推動審判工作協調發展。要通過審理案件、召開審判業務會議、研討典型案件等形式,及時總結經驗,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提高整體司法水平。
7、開展審判管理,要堅持服務審判的理念。要尊重審判規律,審判管理的各項工作機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等,要充分考慮審判工作的特點,符合審判工作實際。要把服務寓於管理之中,在加強監督制約的同時,著力於服務審判工作,為審判權的依法、有序運行創造有利的條件,提供必要的保障,既要通過管理規範法官的司法行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權利,關注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充分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提高司法效能。
三、審判管理基本職能
8、加強審判管理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管理的功能和優勢。要著力完善審判管理制度體系,重點要建立健全審判質量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審判流程管理、審判績效考核等制度體系,實現審判管理的規範化。要著力完善審判質效評估指標體系,科學合理設定評估指標及指標權重,充分發揮評估指標體系在審判質量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和審判效果管理中的作用,實現審判管理的科學化。
9、切實加強審判質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符合審判工作實際的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完善評查標準,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整體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注重案件質量評查結果的實際套用,做到評查案件與總結審判經驗的有機統一,制約機制與激勵機制的有機統一,評查結果與績效考核的有機統一。要結合一定時期內審判工作中突出問題,在每年開展案件質量常規評查的同時,加強案件質量的專項評查和重點評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對涉訴信訪案件、社會公眾關注案件等重點案件的評查力度,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10、切實加強審判效率管理。要根據審判工作整體運行態勢,合理分配審判資源,明確簡易案件與疑難複雜案件的分類標準,實現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審判效率。要完善審限動態監控機制,實行審限提示與預警,規範延長、扣除案件的審限審批手續。強化對案件審限的管理,促進法定審限內結案。要建立健全案件催辦、督辦制度,強化均衡結案意識,形成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收結案動態平衡機制.實現均衡結案。
11、切實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審判流程管理是審判質量管理和審判效率管理的基礎。要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儘快完善案件管理信息平台,條件尚不具備的人民法院也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設備和條件,因地制宜,完善制度,使審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要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對案件審理的程式監控和節點管理,實現對立案、分案、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流程節點的管理,切實做到節點不遺漏,全程有監控。要狠抓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落實,明確各個節點的監控職責,將節點管理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確保案件審理依法、公正、高效進行。
12、切實加強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實現對審判工作的巨觀管理。準確把握審判工作整體運行態勢是人民法院研判審判工作形勢,作出科學決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審判運行態勢監控機制,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審判流程管理、司法統計等渠道廣泛收集的相關數據和資料,分析、研判審判工作運行態勢,及時發現、解決影響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問題,保障審判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13、切實加強審判績效管理,做到審判管理與崗位目標考核、隊伍建設的有機結合。要依託審判質效評估指標體系,建立既符合審判工作實際又簡便易行的審判績效考核機制。要科學設定審判績效考核指標,引導法官注重審判質量和效率,注重廉潔文明司法。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做到案結事了。審判績效考核指標應當根據審判工作實際,適時調整指標權重係數,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審判績效管理的正確導向作用。要建立審判管理與考核獎懲的對接機制,將審判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法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主要依據,充分發揮以管人促管案、管案與管人相結合的綜合效應。
14、切實加強審判經驗的總結,促進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審判管理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或者全局性的問題,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研究匯總,請示報告,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成勢之前,保證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始終健康順利開展。要善於發現審判工作中的典型,推廣經驗,總結教訓,增強典型的導向和警示作用。
四、審判管理辦公室定位與基本職責
15、加強審判管理,要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協調、溝通的作用,使各部門的審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在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格局中,審判管理辦公室是審判委員會、院長的參謀助手,是承上啟下、連線各方的樞紐,是人民法院專事審判管理的綜合審判業務部門。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要設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審判監督庭承擔審判管理的職能。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指導.
16、審判管理辦公室主要承擔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審判經驗總結等審判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法院要圍繞確保審判質量、提高審判效率、實現良好的審判效果的要求,科學合理地整合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切實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和其他職能部門在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中的整體合力。
五、審判管理相關事項
17、要注重審判管理與人民法院的人事管理、政務管理的協調溝通,形成人民法院審判、人事、政務三大管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格局。要建立審判管理與人事管理、政務管理的協調機制,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要樹立協調、配合、服務意識,要為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審判業績考核和人力資源配置提供客觀、科學、合理的依據,要配合政務部門做好信息化建設、物質資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動人民法院管理工作水平的總體提高。
18、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科技投入,不斷改善硬體設施,建立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建立覆蓋全國法院的審判管理網路,形成全國法院案件信息資料庫和案件信息查詢系統。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審判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推進信息技術在案件排期開庭、質量評估、審判流程、檔案管理、績效考核以及司法統計、人力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套用,實現審判管理的信息化,促進審判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的轉變。要確保審判信息安全,從人員、技術、制度等方面採取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機制。
19、要著力加強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把那些政治素質過硬、審判經驗豐富,又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的人員充實到審判管理隊伍中來,提升審判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要大力加強審判管理隊伍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審判管理人員的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審判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和運用信息技術的技能。在評定審判職稱、晉職晉級、評先評優時,專門從事審判管理的人員應與審判業務部門的人員同等對待。
20、切實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經驗的總結。要大力加強調查研究,為進一步創新和發展審判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基礎。要以多種形式和載體,總結交流審判管理工作經驗,研究探討理論與實踐問題,不斷推進審判管理的創新與發展。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情況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借鑑已有的審判管理成果的基礎上,大膽嘗試、勇於創新,積極探索既符合審判實際需要又能高效運行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全面提升審判管理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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