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對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全面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過程中,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切實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不斷改善審判工作條件和為人民民眾辦實事方面下功夫。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什麼情況和意見,請及時向我院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1.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做好“四個服務”(司法行政工作要為審判工作服務,為基層法院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本院機關工作人員服務。下同),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四個服務”是人民法院實現司法為民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公正與效率”、司法為民以及“四個服務”的思想內涵和內在聯繫,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為民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堅持“四個服務”,並賦予新的內容,注入新的活力。“為審判工作服務”,就是要明確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宗旨,為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動,提供優質的物質條件和管理服務;“為基層法院服務”,就是要把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管理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把司法為民真正落到實處;“為領導決策服務”,就是要把司法行政工作與人民法院的改革和發展結合起來,為深化人民法院各項改革和促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發展提供決策支持;“為本院機關工作人員服務”,就是要通過科學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提供良好的機關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二、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物質建設
3.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承擔著繁重的審判和其他工作任務,處於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第一線,也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最主要的視窗。但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原因,有許多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人員少、底子薄、條件蓋、裝備落後、經費困難,嚴重束縛和影響了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因此,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放在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和管理方面,要採取切實措施,幫助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解決基本建設、物資裝備、業務經費和機關管理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在管理體制下,上級人民法院要根據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實際情況,發揮自身的優勢,注意幫助他們營造良好的執法和建設的外部環境,同時也要在辦事程式、管理措施、人員培訓和服務態度等方面為基層多做實事,保證他們能夠把司法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4.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審判辦公用房建設、技術裝備建設以及經費保障工作。要按照規範化建設的要求,爭取用3至5年的時間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審判辦公用房不足的問題。信息化建設應根據各地的需要和可能配置硬體,同時大力開發適合廣大基層人民法院需要的計算機套用軟體。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同政府有關部門協商,把中央和省級的財政補助專款儘可能用於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幫助基層人民法院解決經費保障中的問題。基層人民法院對於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補助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基層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經費(包括國債投資)、法庭設備和裝備經費、辦案經費、維修經費等,高、中級人民法院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補助經費足額按時到位,並投入到確定的建設項目。基層人民法院也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種政策積極爭取經費,在上級人民法院的幫助下,加強自身建設特別是人民法庭建設,努力改善辦案條件,按照規範化的要求搞好硬體建設,尤其要搞好各種便民設施和便民工作所需車輛等裝備的建設,為方便人民民眾參與訴訟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物質保證。
5.加強對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物質建設的管理和服務。上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要深入到基層,主動了解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需求,有針對性地、符合實際地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加強對物質建設和財務經費的管理、監督。特別是各高級人民法院,要針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在業務建設和經費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主動地向省級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爭取他們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基層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立足於當地,立足於自身,不等,不靠,努力創造條件,開展業務建設。
三、加強以“兩庭”建設為基礎的物質裝備建設和管理
6.以“兩庭”建設為基礎的物質裝備建設,是人民法院提高審判效率,確保司法公正,實現司法為民的基本物質保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舉足輕重。各級人民法院的物質裝備建設要以“兩庭”建設為基礎,以法庭裝備建設為重點,在政策制定、項目選擇、經費投入、設備配套等方面,始終堅持審判工作優先、基層法院優先的原則。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設標準》和《關於實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設標準〉若干問題的意見》(法[2003]38號)、《人民法院法庭專用設備配置的意見》(法發[2002]21號)、《人民法院專用車輛編制的意見》(法發[2002]20號)等檔案要求,進行規範性建設。
7.法庭是體現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展示司法文明和法制精神,進行司法活動的法定場所,同時也是人民法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重要設施。法庭建設要樹立正確的建設理念,準確把握建設標準,嚴格遵守建設原則,合理確定建設水平。要處理好執行建設標準與實際需要及其當地財力的關係,處理好法庭建設與辦公用房建設的關係,處理好滿足審判功能需求與各類功能性用房設定的關係,處理好方便民眾訴訟與維護司法權威的關係。
8.裝備建設,要首先解決審判工作對法庭裝備的需求。各級人民法院在配置法庭專用設備時,應當按照庭審要求並根據財力可能,在搞好庭審工作必須具備的法庭專用設備配置的基礎上,逐步加強與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相適應的法庭現代化專用設備的配置。同時處理好法庭專用設備配置和辦公設備配置的關係。在配備各類車輛時,首先要滿足審判工作所需專用車輛的配備需求,優先解決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審判工作所需車輛,特別要滿足基層人民法院以巡迴辦案等方式,就地立案和就地開庭時對車輛裝備的需求。
9.要堅持建設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和物資裝備管理。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搞好物資裝備的統計匯總工作。對一些體現法律尊嚴、代表司法權威的庭審用房、羈押用房等設施,要進行嚴格管理;對帶有強制性的槍枝、警戒具和具有人民法院突出標誌的審判業務用車、警服等警用裝備,要有專人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凡警用裝備和業務設備,不得用於與人民法院履行職務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交於與人民法院履行職務無關的人員使用,維護人民法院應有的社會形象。
四、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和套用
10.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是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所必需的現代科技手段,也是提高“四個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有效方法。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辦公、辦案條件要有新的改善”的要求,大力加強並積極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實現辦公、辦案現代化。要深入貫徹全國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將信息化建設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之一,按照《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規劃》(法發[2002]4號)、《人民法院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技術規範》(法[2002]248號)、《人民法院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法發[2003]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系統一級專網建設若干問題的通知》(法[2003]105號)等有關信息化建設的規範性要求和統一部署,搞好法院信息化建設和套用。
11.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是:按照統一規劃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中心,以審判信息及法院其他工作信息為重點,構建法院系統統一的信息化網路,從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確保司法公正與效率。當前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內容是通信系統建設、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圖像系統建設,以及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實現的輔助管理法院工作的系統建設。通過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信息及其他各項工作信息的及時採集、處理、存諸、傳輸、整合、共享、分析和評估,實現案件類信息管理、司法統計類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規範化、電子化和網路化。
12.推進人民法院信息化套用工作。要通過專線通訊、視頻會議、異地庭審觀摩、遠程案件討論等實現法院間實時溝通和交流;通過案件管理類套用,實現以審限管理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和以開庭審判為中心的案件實體管理,實時記錄和真實再現審判活動的全過程,增加審判工作透明度;通過司法統計與決策支持類、案例管理類和法官管理類等套用系統的開發和套用,在法院間實現包含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綜合信息的司法信息共享和交換,為上級人民法院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時進行司法統計和審判數據分析,以及法官查詢和參考案例等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為全國統一的國家司法信息資料庫建設積累信息資源。
13.套用信息化為“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服務的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措施和手段。通過大螢幕公告顯示、多媒體音視頻信息查詢、網上立案、電子簽章、遠程訴訟等方面的套用,將司法為民落實到實處,在為審判工作和法官服務的同時,方便民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訟;通過來信來訪信息管理系統的套用,建立來信來訪摘報制度,及時了解反映來信來訪的焦點、熱點問題,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真正將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環節成為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第一視窗。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按照便民、利民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可以通過外部網站建立和人民民眾聯繫的視窗和渠道,進行大膽創新和試驗。但推廣、運用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據。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
14.建立信息化建設及套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設及套用各項配套管理機制和規章制度,是人民法院信息網路系統健康發展和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各級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的《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規定》(法發[2002]4號)有關要求進行審批和驗收。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區域網路信息網路系統使用中案件信息和行政信息的錄入、系統使用許可權、系統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獎懲辦法;規範廣域信息網路系統中的接入要求,包括網路結構、安全措施、套用軟體、內部網站、通信設備、視頻系統等,規範共享信息內容及傳輸管理,數據備份、網路管理(包括狀況監測)、網路維護、安全保密管理等。
15.加強信息化建設的套用培訓。要加強對專業人員的技術和技能培訓,以規範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做好系統套用的維護和保障工作。為了防止重建設、輕套用和管理的傾向,要加強對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網路信息系統使用技能培訓。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好用好計算機網路知識。要把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實現科學化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作為評價和考核法院工作人員素質、工作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財務管理,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16.經費保障工作是人民法院建設與發展的基礎,關係到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是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問題,也是長期未能很好解決的難點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務必高度重視並做好這項工作,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經費保障工作。要適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把做好部門預算工作作為法院經費保障工作的重點,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依靠預算外經費解決法院經費問題的思維模式和習慣做法,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要求,加強財務和經費管理,使經費保障工作逐步走向規範。
17.各級人民法院認真領會《人民法院業務費開支範圍》的政策依據和對編報部門預算的指導意義,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與財力可能,統籌規劃,做好法院年度部門預算編報,並力爭通過提高預算編制和管理水平,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司法行政部門要主動了解審判業務的特點、需求,審判業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需求計畫。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要主動做好法院與財政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積極做好經費爭取工作。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指導。
18.各級人民法院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認識嚴格訴訟收費管理對維護人民法院形象的意義。要牢記司法為民的宗旨,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切實加強訴訟收費管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堅持“無明文規定不收費的原則”,堅決反對和制止在訴訟收費過程中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收費的緩、減、免,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民眾打得起官司。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杜絕違反規定收費情況的發生。
19.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法院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要通過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法院國有資產的監管,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級法院要加大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內部審計。
六、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化建設
20.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對嚴格依照規範程式辦事,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工作質量,樹立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形象,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從機構設定、領導分工、業務範圍、職責劃分、工作程式等體制方面,建立一個統一的、規範的、高效率的司法行政工作運行機制。
21.要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種標準性和程式性的規章制度,規範信息網路管理、物質裝備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服務管理等,糾正在不規範的後勤服務工作中形成的一種臨時性、隨意性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在制度上逐步形成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的決策機制和嚴格的辦事程式。
22.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性和計畫性。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和審判工作的需要,結合全國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體部署和本地實際,有重點、有步驟、符合實際地制定本院或本轄區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工作的實施計畫,防止工作的盲目性。
23.為了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化建設,我們在法庭建設、物資裝備、信息化建設、經費和訴訟管理等方面,先後制定了一系列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對於這些標準和規範,各級法院應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一併下發執行。各級法院也可以針對審判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於尚沒有統一規定的工作,應當根據改革的精神,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規範,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七、強化思想政治工作,促進幹部隊伍建設
24.要做好新形勢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須要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道德品質好,清正廉潔的司法行政幹部隊伍。這是司法行政工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組織保證,各級人民法院對此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
25.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為民的要求為指導,在加強自我修養方面,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解決好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問題;在參與市場經濟運行、協調各種社會關係、管理使用各種財物的工作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良好的精神狀態。要在新的形勢和新的要求下,提高政治素質,增強業務能力,純化道德品質,牢固廉潔防腐堤壩。
26.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律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強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關心司法行政人員的學習與進步,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勤政清廉的司法行政隊伍。高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對司法行政管理幹部進行培訓的計畫和要求,抓好對轄區內各級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綜合培訓。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司法行政人員提供學習提高的機會。
27.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在重視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時,還應當關心和愛護司法行政幹部。司法行政工作直接參與市場經濟運行,面對著各種各樣的市場競爭,與形形色色的人員打交道,同時還要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因此,司法行政幹部的政治素質如何、能力水平如何、清正廉潔如何,不僅關係到我們工作的成敗,而且直接關係到人民法院幹部隊伍的社會形象,關係到人民法院能否通過自己的工作去實現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因此,司法行政幹部不僅需要具備審判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而且需要有更強的心理承受能力、實際處事能力、社會協調能力和廉潔自律能力,也就更加需要各級法院領導的關心和愛護。要妥善解決司法行政人員的職級待遇問題和其他困難,保護和激勵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
八、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
28.為了做好新形勢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針對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要研究人民法院改革與發展中帶有全局性、前瞻性的問題。面對司法體制改革的形勢,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司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和要求,儘快實現思想觀念、工作機制的轉變。要具有與時俱進、勇於創新的意識,以開拓進取的精神,努力探索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起適應改革與發展要求的新的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
29.要研究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問題。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經費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法院建設與發展的新思路,為推進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提供可以借鑑的經驗。
30.要研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在加強物質裝備建設和管理的同時,研究如何提高物質管理工作水平問題,促使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有序、高效。
31.要注重司法行政工作理論方面的研究與探討。堅持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認真地研究、系統地探討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質、地位、作用、職能、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形成獨立的、科學的理論體系,奠定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堅實的理論基礎,指導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開創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