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批覆》在1993.11.1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你院遼檢研字〔1993〕3號《關於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主體的時間從何時開始計算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並徵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現批覆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公布施行後,“兩高”《解答》發布前發生且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有關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案件,應適用《解答》,對《解答》發布前已經處理的案件,可不再變動。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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